台政文〔2026〕64号关于TQ11—09—02—02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TQ11—09—02—02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台自然资〔2026〕1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2026年9月29日县国土空间规划专题会议研究意见,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TQ11—09—02—02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你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执行,规范运作,净地出让。
附件:TQ11—09—02—02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2026年9月30日
附 件
TQ11—09—02—02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一、TQ11—09—02—02号宗地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开发区凤台大道北侧、铁西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27233平方米(合40.85亩)。
(二)出让方式、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按照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不设底价。按照“标准地”出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三)主要规划建设条件及要求
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地上≤24米。
(四)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按照规定建设人防工程。
(五)起叫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拍卖起始价20万元/亩(总价款817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100%缴纳(即817万元)。
(六)建设要求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付土地后10日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2个月。该宗地在实行“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的基础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并且同步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由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选派专人无偿为项目提供全流程或者部分审批事项代办服务,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
(七)控制性指标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土地产出率等控制性指标按照招商协议执行。环境标准应符合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八)竞买人的范围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有限制的除外。
(九)宗地出让组织实施
本次出让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十)用地手续办理
受让人在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TQ11—02—04—01号宗地出让方案
(一)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开发区百顺路南侧、规划腾飞路东侧。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91379.29平方米(合137.07亩)。
(二)出让方式、用地性质及出让年限
按照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不设底价。按照“标准地”出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20年(弹性出让)。
(三)主要规划建设条件及要求
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建筑限高:地上≤24米。
(四)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按照规定建设人防工程。
(五)起叫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拍卖起始价8万元/亩(总价款1097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竞买保证金按照起始价100%缴纳(即1097万元)。
(六)建设要求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清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交付土地后10日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2个月。该宗地在实行“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的基础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并且同步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由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选派专人无偿为项目提供全流程或者部分审批事项代办服务,相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
(七)控制性指标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土地产出率等控制性指标按照招商协议执行。环境标准应符合县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八)竞买人的范围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有限制的除外。
(九)宗地出让组织实施
本次出让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十)用地手续办理
受让人在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用地规划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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