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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台前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时公众参与的情况说明
2021-09-23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台政〔2020〕1号)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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