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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序号:18074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网站发布:2021-06-07

1、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商务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由于故意或者过失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2)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应遵循有错必究,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局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生的行政执法错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4)商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发生的行政执法错案,要在发生后的5日内,填写《商务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登记表》,报局办公室,并在发现错案后的15日内向局办公室报送行政执法错案追究结果。同时,由局上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

(5)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情况列入年末考评的内容。

2、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制度。

(1)所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和佩戴行政执法工作证。

(2)行政执法证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核发、补发、年审。

(3)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填写一式三份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批表》,局办公室审批并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县政府法制科办理和发放。

(4)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年检制度,由局办公室按时间要求,统一组织,上报进行年检。未年检的行政执法证件无效。

(5)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丢失、损毁的,经持证人所在股室核实,由负责人出具证明,局办公室到制发证件机关申请补发。

(6)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退休或其它不能履行行政执法行为的,使用机关应将行政执法证件收回交局办公室,统一上交发证机关。对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7)对野蛮执法,借执法之机刁难当事人,不按程序执法者,局办公室吊扣其执法证件。

(8)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暂扣直至收缴执法证件。

①执行公务时不主动出示或者拒绝出示执法证件的;

②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的;

③涂改、伪造行政执法证件并造成危害后果的;

④未经年检进行执法活动的;

⑤越权执法或者拒绝履行执法职责造成后果的;

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执法培训或者培训后考试不及格的;

⑦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为错案的;

⑧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9)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证件吊扣期间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10)局办公室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管理档案,对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证件管理。

3、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制度。

为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忠于职守、业务精通、法律水平高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2)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局、政府法制部门以及上级商务法制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法律知识的培训。

(3)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

(4)局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具备资格的,不能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5)行政执法人员除参加集中培训外,要自学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

(6)局办公室要制定培训计划,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并于每年的3月1日前将培训计划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

4、情节复杂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合法、公正、避免错误处罚和行政执法错案发生,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作出处罚前,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将案件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建议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情节复杂的案件是指:

①认定事实和证据有分歧的;

②适用的法律法规难以确定的;

③其它认为属于情节复杂的。

重大违法行为案件是指:

①违法行为性质较重或者危害较大的;

②违法行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③其它认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

6、行政处罚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县商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工作。

(2)商务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告要真实、准确、及时,不得虚报、瞒报或者漏报。统计填报人员要认真负责。单位负责人对统计报表要认真审核。

(3)各股室要在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行政处罚统计报表局办公室。

7、行政执法责任制报告制度。

按照县政府及上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向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市局报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报告时间为6月5日和12月5日前。

(2)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向局办公室报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报告时间为6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

(3)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报告情况,将列入年末考核的一项内容。

8、法制宣传制度。

为了加强商务法制宣传工作,确保各项商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商务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简称法制宣传,是指利用各种形式,向社会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有关商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相关科室和执法单位要按照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市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商务法制宣传活动。

(3)明确年度宣传重点,制定年度宣传计划。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将本年度的法制宣传计划上报县政府颁发制科。

(4)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在颁布的一个月内,制定宣传方案并实施宣传,宣传方案要在实施宣传前3天报县政府颁发制科。

9、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使行政执法工作处于广泛的监督之下,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整体效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实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2)公开的主要事项:

①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

②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职责、权限;

③行政审批的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

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⑤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及职责;

⑥行政处罚的程序;

⑦行政案件处理结果;

⑧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

⑨其它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

(3)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都要在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窗口或者显著位置进行公布。

10、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为了保证各单位的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的统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商务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发布之前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起草说明及有关情况和资料。

(2)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审核,不得发布实施。

(3)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发布之日起的10日内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备案,报送件包括:

①规范性文件文本3份;

②起草说明2份;

(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报送备案。

11、行政执法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行政执法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注重实效、简化程序的原则。

(2)行政执法考评结果作为评定行政执法单位领导政绩和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3)考评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参照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制定的年度考评办法制定。

(4)行政执法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依据局年度行政执法考评办法进行考评。

(5)各执法单位,根据局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考评办法,对本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自我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局办公室。

(6)局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打分,并负责上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

(7)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考评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12、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局办公室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监督、指导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制度。

(1)局办公室每年要对各股室进行两次行政执法检查。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每次检查后都要通报检查结果,登记备案。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

(2)局将把各股室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做为考核各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

13、立案、结案登记制度。

为了对基层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有效监督,掌握立案、结案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各股室所有行政处罚,立案、结案情况都要自行登记备案,并报局办公室登记。

14、行政执法群众监督制度。

(1)商务行政执法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2)商务行政执法要做到:法律法规公开;办案程序公开;案件事实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增加社会透明度。

(3)商务行政执法的基本点在于维护法律尊严,促进依法治政、依法治局。

(4)凡是各执法单位主管领导、工作人员或其它参与了解商务工作的群众,都有权监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5)县商务局设立举报电话2211360,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对举报事实准确的有功人员,根据案情给予适当奖励。

(6)对被举报人,经查实确实有问题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5、行政执法法制工作制度。

(1)商务局办公室为区商务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

(2)商务局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局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

(3)法制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依法行政重大问题的研究和重大决策的制定,参与商务违法案件的立案审批和行政处罚审核把关。

(4)办公室负责建立商务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管理档案,对持证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证件管理。




台前县商务局

2019年3月5日

主办:台前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华网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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