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濮阳河务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濮黄人劳〔2006〕20号)及《黄委关于濮阳河务局等单位水利综合执法专职水政监察队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的批复》(黄人劳〔2016〕402号)文件批复,现将台前河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等事项进行说明。
一、主要职责
水行政管理。
1.水行政管理职责
(1)负责《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调处水事纠纷。
(2)执行水量统一调度指令,实施水量统一调试和监督管理。
(3)负责编制管理范围内防御黄河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范围内黄河滩区的安全建设;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配合上级参与辖区内北金堤滞沤安全建设设施的整 体规划,编制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规划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滞洪区防汛工作和滞洪迁安固守方案的制定;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迁移安置工作的落实。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机构设置:水政水资源科、综合执法专职水政监察大队(均为正科级)。县级河务局加挂“××黄河水政监察大队”的牌子,上挂一级。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由县级河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人员编制:共计15人。
序号 |
机关机构 |
编 制 人数 |
负责人 |
一般工作人员 |
备注 |
1 |
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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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 |
4 |
科长 1 人,副科长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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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执法专职水政监察大队 |
9 |
1 |
8 |
专职副大队长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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