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2、行政部门:吴坝镇人民政府。
3、行政部门地址:台前县吴坝镇晋城村
4、电话: 0393—2600002
二、行政诉讼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申请部门:台前县人民法院
3、地址:台前县新区纬七路40号
主办:台前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华网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