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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市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序号:18468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网站发布:2021-07-12

台政〔2016〕23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产业集聚区: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县(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濮政〔2016〕2号)要求,经严格审核论证,县政府决定承接市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共18项,列入县直相关单位职责。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承接落实事项的后续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规范运行。

一要按照《台前县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权力清单及时上报县编办。

二要及时调整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和调整;扩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公开内容、范围,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施审批单位网站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减少前置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防止出现监管“空挡”。

附件:台前县承接市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汇总表

2016年11月29日

附  件:

 

 

 

台前县承接市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
汇  总  表

(共1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承接意见

承接依据

1

一次性开发200—4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地审批

县国土局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含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

县工商质监局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3

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集体企业直冠“濮阳市”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县工商质监局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县文广局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5

县人防结建工程建设审批

县人防办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6

县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县人防办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7

县级人防工程拆除

县人防办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8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市直医疗机构除外)设置及执业许可

县卫计委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9

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

县人社局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1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除跨县区经营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省属企业之外的企业)

县安监局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11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县安监局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12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组织审批

县公安局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13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除总投资6千万以上化工项目、跨县级行政区项目、核与辐射项目)

县环保局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1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除省环保厅委托下放至市级项目)

县环保局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15

获得2013年国家环保补助资金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其实施方案的评审及项目竣工验收

县环保局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16

狩猎证

县林业局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17

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县教育体育局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18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驾驶证核发

县农机局

新增,保留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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