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2016〕23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产业集聚区:
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县(区)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濮政〔2016〕2号)要求,经严格审核论证,县政府决定承接市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共18项,列入县直相关单位职责。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认真做好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承接落实事项的后续监督和管理,确保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规范运行。
一要按照《台前县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权力清单及时上报县编办。
二要及时调整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和调整;扩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公开内容、范围,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施审批单位网站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减少前置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防止出现监管“空挡”。
附件:台前县承接市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汇总表
2016年11月29日
附 件: |
|
|
|
||
台前县承接市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事项 |
|||||
(共18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单位 |
承接意见 |
承接依据 |
|
1 |
一次性开发200—4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地审批 |
县国土局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含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 |
县工商质监局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3 |
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集体企业直冠“濮阳市”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
县工商质监局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
县文广局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5 |
县人防结建工程建设审批 |
县人防办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6 |
县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县人防办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7 |
县级人防工程拆除 |
县人防办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8 |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市直医疗机构除外)设置及执业许可 |
县卫计委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9 |
劳动派遣经营许可证 |
县人社局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10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除跨县区经营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省属企业之外的企业) |
县安监局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11 |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县安监局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12 |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组织审批 |
县公安局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13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除总投资6千万以上化工项目、跨县级行政区项目、核与辐射项目) |
县环保局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14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除省环保厅委托下放至市级项目) |
县环保局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15 |
获得2013年国家环保补助资金的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其实施方案的评审及项目竣工验收 |
县环保局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16 |
狩猎证 |
县林业局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17 |
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县教育体育局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
|
18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和驾驶证核发 |
县农机局 |
新增,保留 |
濮政〔2016〕2号明确下放到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