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规划黄河公路大桥上下游直线距离5公里范围内有四座黄河浮桥,分别为陈垓浮桥、京九浮桥、将军渡浮桥、刘灿东浮桥,该四座浮桥的运营公司均注册于梁山县。浮桥因建设成本低、收费标准低,对大桥建成后的预期收益形成直接竞争,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隐忧,这将直接影响大桥投资主体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出现无人竞投的局面,届时我县黄河公路大桥的建设将更加被动。另外,浮桥运营分散、路况较差、汛期需拆除,对黄河行洪安全和河道生态造成一定影响。 为有效吸引黄河公路大桥投资主体,保障黄河公路大桥投资效益,规范黄河河道管理,兼顾两岸群众出行需求,妥善解决跨县企业整合问题,建议提出由黄河公路大桥投资方对四座浮桥实施统一收购、分类处置、一体化运营的投资方案,实现交通资源整合、安全隐患消除、民生需求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协同推进。这将有利于吸引黄河大桥投资方。 一、整合内容与处置方式 (一)资产收购 由黄河公路大桥投资方出资,对四座浮桥的固定资产及剩余年限运营权进行全面评估收购。收购方式以股权置换为主,现金补偿为辅。 对四座浮桥原投资方的资产评估补偿款,折算为黄河大桥运营公司的优先股或利润分红权。原运营方转为大桥投资方股东,共享项目长期收益,实现从“竞争对手”到“合作伙伴”的转变。 对原浮桥公司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新成立的浮桥子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人员安置名额,确保原运营方人员平稳过渡,避免因收购引发失业问题。 (二)分类处置 对距离较近的京九浮桥、将军渡浮桥,收购后予以永久拆除,物理设施全部清理,恢复河道原貌,设备资产由大桥投资方自行处置。 对位于陈垓浮桥、刘灿东浮桥这两座距离较远的浮桥,收购后予以保留,纳入大桥投资方统一管理,作为民生补充通道持续运营。 (三)运营模式 大桥投资方在本县设立全资公司作为黄河大桥运营公司,同时成立子公司,专门负责两座保留浮桥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及汛期拆装工作。浮桥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利润全额上缴大桥投资方。通过新设子公司运营,确保浮桥整合后的税收、就业等收益归属本县。 (四)收费政策 为解决浮桥与大桥的竞争问题,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货车及大中型客车通行浮桥的收费标准,与黄河公路大桥收费标准完全一致,从价格上消除车辆绕行动力。七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浮桥实行免费,非机动车及行人亦实行免费,切实保障周边群众日常出行需求。浮桥入口处设置车型识别道闸及限高设施,确保收费政策精准执行。 (五)远期退出机制 如未来在两座保留浮桥位置启动新建黄河公路大桥项目,浮桥资产可由新项目承接或予以补偿,保障本次收购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关于浮桥公司异县注册的处理 四座浮桥运营公司均注册于梁山县,应主动与该县政府沟通对接,就浮桥整合事宜达成共识。可签订跨县合作协议,明确浮桥整合的必要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行洪安全等),争取临县对收购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两座保留浮桥收购后,由大桥投资方在本县新设浮桥运营子公司,将收购的浮桥资产注入新公司,原注册公司退出。后续浮桥运营产生的税收、就业均纳入本县。 三、黄河公路大桥硬隔离非机动车道建设 为保障浮桥整合后两岸群众出行需求,特别是为原依赖浮桥通行的非机动车、行人提供安全、便捷的过河通道,黄河公路大桥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硬隔离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实现完全分离。硬隔离非机动车道建成后,将成为两岸非机动车、行人过河的主通道,与保留的两座浮桥形成互补。非机动车道实行全天候免费通行,切实解决两岸群众短途出行、农忙跨河作业、探亲游玩等需求。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物流税收奖补政策 为充分发挥黄河大桥对县域经济的拉动作用,建议县政府设立“过黄河物流专项奖补资金”。对本县注册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本县黄河公路大桥及保留浮桥产生的物流通行费用,由县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税收抵扣或财政奖补,切实降低本地企业物流成本。 (二)招商引资支持 将“黄河大桥对本地企业物流费用奖补”纳入招商引资政策体系,作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核心优势,吸引物流企业及依赖公路运输的制造业企业落地本县,实现“以桥兴县”的发展目标。 五、预期效益 通过整合运营消除浮桥与大桥的内耗竞争,保障大桥投资回报;通过税收奖补政策,降低本地企业物流成本,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扩大县域税基。浮桥整合后运营主体迁入本县,新增税收留存本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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