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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为6个月。但台前县一高自行规定产假为3个月。这一违法行为是卫健委负责监管,还是人社局负责监管,还是教育局负责监管?
来信时间: 2026-06-09 02:53:19
内容: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为6个月。但台前县一高自行规定产假为3个月。这一违法行为是卫健委负责监管,还是人社局负责监管,还是教育局负责监管?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6-11 10:09:00
回复内容:

咨询人: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台前县一高未按规定执行产假政策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即总产假为188天。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内用人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关于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经核实:

用人单位违反产假规定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河南省人民政府最新文件已明确将产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监察范围。

卫健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政策解释和说明,并非该条款执行监督的行政执法主体。

教育部门作为台前县一高的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但产假权益的行政执法监管权依法属于人社部门。

建议您按以下途径维权:

1.向台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2.投诉时请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用人单位名称及违法事实等材料;

3.根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立案。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