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台前县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台前县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请在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8日将意见反馈至台前县财政局国资办502室。
邮寄地址:台前县政和大道台前县财政局国资办502室
邮编:457600
联系电话:0393-2212230
电子邮箱:tqxgzb@163.com
附件:《台前县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台前县财政局
2026年4月8日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相关规定,台前县财政局于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8日,将《台前县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台前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意见反馈情况
截至2026年5月8日公示期满,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5条。主要涉及收益上交比例设置、申报时限、免交政策适用范围及文字表述等方面。
三、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
序号 | 反馈意见概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建议明确不同类别企业上交比例的具体划分标准,便于企业对照执行。 | 采纳 | 在第八条后增加条文,明确四类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县财政局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另行制定并公布。 |
2 | 建议将国有独资企业申报应交利润的时限由“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适当提前,与财务决算时间衔接。 | 采纳 | 将申报时限修改为“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与财政部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
3 | 建议对免交企业“免交部分作转增国家资本处理”的具体操作流程予以明确。 | 采纳 | 在第十四条中增加免交企业转增国家资本的办理程序说明。 |
4 | 建议对第十三条中“一般不超过3个月”的分次交款期限进一步明确适用情形和审批程序。 | 采纳 | 增加条文明确分次交款的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要求。 |
5 | 建议对文中个别引用的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进行核对修正。 | 采纳 | 已逐条核对,将濮政〔2011〕27号修正为濮政办〔2011〕27号。 |
四、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印发实施。感谢社会各界对台前县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台前县财政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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