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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前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6-05-13
浏览量:142

为加强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台前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信函邮寄地址: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邮编:457600),信封请注明“《台前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tqxzjj@126.com

附件:台前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0日



结果反馈:

《台前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3月30日至4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6条,经逐条研究论证,全部予以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来源

意见建议摘要

采纳情况

处理说明

1

业主代表

建议明确电梯、消防等紧急情况下的“绿色通道”流程,避免因表决程序繁琐延误维修。

采纳

已在第二十二条中细化应急使用程序,明确可先行维修后补手续,并增设代修机制。

2

开发企业代表

建议细化未售出车位、商铺的维修资金交存主体和垫付责任。

采纳

已在第十条第三款中明确“未售出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先予足额垫交”,并规定扣回方式。

3

物业服务企业

建议明确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管线的维修责任边界,避免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混淆。

采纳

已在第十八、十九条中重申并明确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其管线和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4

业主委员会

建议增加业主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具体移交程序和条件。

采纳

已在第十三条中细化业主大会成立后资金由代管单位移交业主委员会的具体时限(30日内)。

5

法律从业者

建议进一步明确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的具体天数。

采纳

已在第二十条中明确《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决算需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7天以上。

6

普通市民

建议增加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的信息透明度条款。

采纳

已在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中强化住建部门和专户银行的定期对账、公布及查询义务。

感谢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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