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前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台前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信函邮寄地址: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邮编:457600),信封请注明“《台前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tqxzjj@126.com
附件:台前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0日
《台前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3月30日至4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6条,经逐条研究论证,全部予以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来源 | 意见建议摘要 | 采纳情况 | 处理说明 |
1 | 业主代表 | 建议明确电梯、消防等紧急情况下的“绿色通道”流程,避免因表决程序繁琐延误维修。 | 采纳 | |
2 | 开发企业代表 | 建议细化未售出车位、商铺的维修资金交存主体和垫付责任。 | 采纳 | |
3 | 物业服务企业 | 建议明确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管线的维修责任边界,避免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混淆。 | 采纳 | |
4 | 业主委员会 | 建议增加业主自主管理维修资金的具体移交程序和条件。 | 采纳 | |
5 | 法律从业者 | 建议进一步明确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的具体天数。 | 采纳 | |
6 | 普通市民 | 建议增加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的信息透明度条款。 | 采纳 | 已在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中强化住建部门和专户银行的定期对账、公布及查询义务。 |
感谢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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