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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县政府办2017-04-09
浏览量:3477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牵头部门

1

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检查

县级及以上的地税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第一款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是否完整、合法。

地税局

2

对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及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检查

县级及以上的地税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第二款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及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是否真实、合法。

地税局

3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的检查

县级及以上的地税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第三款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是否完整、合法。

地税局

4

对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的检查

县级及以上的地税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第四款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进行询问。

地税局

5

对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检查

县级及以上的地税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第五款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是否完整、合法。

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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