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局实施细则
根据《濮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发〔2016〕52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单位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我县农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监管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遵章驾驶,保护广大农机户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两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保障农机企业和农机户的知情权,行使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规执法、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农机行业,提升效率,依法有序管理农机生产。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
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
台前县辖区内农机经营者和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抽查主体
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具体由农机监理站、管理股实施执法监督。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农机管理部门随机抽查的主要事项为两大方面内容:一是对农机经营企业和农机维修网点中从事维修人员资格的监管;二是对在田间、场院、地头从事农田作业的农业机械的监管,此项的抽查方式只能采取现场检查进行。
(二)抽查方式
1、按照纳入农机局的随机抽查范围市场主体名录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采取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农机管理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进一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对全县农机市场监管抽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并且联合有关单位共同检查,每次抽查比例10%以上。尤其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反记录等情况的农机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频次每年至少2次。
五、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抽选过程、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3、行政权利事项全部公开。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方式
1、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和便于市场主体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除保密事项外,通过网络公示告知的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
2、落实群众评议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监管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监管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监管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六、制度建立
建立随机抽选制度,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使失信者得到有效惩戒。
七、监督检查
1、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对违反执法公开各项规定的投诉,并及时处理。设立执法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393-2211641。
2、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强化考核工作,对随机抽查公开的情况、公开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乃至给予政纪处分。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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