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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实施细则

来源:县政府办2017-04-09
浏览量:3548
各司法所,机关各科室,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52号)明确要求和《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2016〕80号)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台前县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为,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县局相关业务科室都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检查对象。 

(三)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执法检查人员。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局相关业务科室要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 

(五)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 

(六)全面公开监管信息。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实时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现实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四、工作机制

(一)将辖区内所有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工作人员都要列为随机抽查对象,按照业务类别编入各自名录库,通过摇号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二)抽查工作开始前,根据抽查对象的类型,从相应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三)随机抽查对象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检查对象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

(五)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社会公开。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随机抽查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守法自觉性。

五、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业务科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动员和协调安排,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业务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监管落到实处。 

(三)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遵守保密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确保法律服务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台前县司法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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