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实施细则
为了深入推进地税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规范税务机关对纳税主体涉税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台政办明电〔2017〕5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纳税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税收执法力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保障纳税主体之间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工作组织体系。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税政法制科牵头,计划财务科、监察室、风险管理等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体系。各单位要协力谋划、通力合作、共同施策,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一单两库”。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税政法制科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
2.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税收征管信息为基础,结合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实际,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3.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为基础,抽取人员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4.实行动态管理。对纳税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三)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制订检查工作计划,统筹检查工作安排。每年年初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税收工作部署和工作目标,拟订检查工作计划上报县局,由县局统筹安排检查工作。
2.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一是整合局属各单位的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二是存在多个单位、多项检查事项的,特别是与国税部门联合检查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纳税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税收执法效能。
3.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负责组织检查的单位,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已抽查过的纳税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纳税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纳税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要依法进行重点抽查。
4.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核查评估、税务审计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金三系统数据、第三方涉税信息以及纳税主体披露财务信息比对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专业机构做出核查结果或的专业结论。
5.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对被抽查纳税主体实施检查,收集能够证明涉税事实的证据材料,制作相应的《检查工作底稿》,如实报告检查工作情况。
6.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纳税主体对税法的遵从度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对被抽取的纳税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纳税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纳税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五)做好信息反馈。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抽取事项清单,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落实,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加强税务行政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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