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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7〕7号关于深入开展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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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刻汲取周口“1.28”、漯河“3.7”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许甘露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和市政府统一安排,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15日,在全县开展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排查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各乡(镇)要立即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动员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深入发动公安派出所,全面排查辖区沿街门店、“三合一”等场所,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消防文员分包联系各乡镇,指导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排查,同时对基层网格化力量和消防专兼职民警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检查流程、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保证排查治理效果。

二、集中整治违规留宿住人问题。各乡(镇)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大对违规留宿住人的清理查处力度。对违规住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限期清理整改;对超过3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沿街门店,四层及以上楼层严禁住人,同时要采用增加室外楼梯等方式满足疏散要求;对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确需设置金属栅栏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各地要大力推广在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切实用经济、管用的技防措施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三、全面加强火灾警示教育。公安消防大队要通过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剖析周口“1.28”、漯河“3.7”等近期典型火灾事故教训,针对“三合一”场所分布和经营特点,利用消防宣传车、市场“大喇叭”、广播、车载、沿街LED显示屏、微博、微信等平台,特别是 “三合一”场所的业主、承租者、经营者,播发推送消防安全常识。乡镇、村委会等基层网格力量要逐条街道、逐个门店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大规模张贴火灾警示和消防安全挂图,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强化灭火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对社区微型消防站、乡镇专职消防队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督促强化人员、器材、装备配备,指导开展业务训练和拉动演练,重点地区要开展联勤联训,着力提升其战斗力。同时,要将乡镇政府专职队、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纳入指挥调度体系,切实发挥其救早、救小、救初期的作用。要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熟悉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快速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力量,加强第一出动,集中优势兵力控火救人。

五、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政府已将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专项检查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解决实际问题。专项行动期间,凡是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乡(镇)每周二上报《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贯彻落实情况请于3月23日前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4月16日前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黄文超   电话:8603119

邮 箱:tqdd1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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