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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7〕8号关于印发台前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04-08
浏览量:73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3日


台前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行动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9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豫发〔2016〕18号)、《河南省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豫政办〔2017〕7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濮政办〔2017〕3号)要求,确保实现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全民、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六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快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建立扬尘污染管控、污染天气管控等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持续落实扬尘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禁燃烟花爆竹、污染天气管控等攻坚措施。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大气污染治理,一手抓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打造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升级版,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全县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112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61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

(1)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强建筑、市政、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48号)、《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交文〔2016〕436号)等各类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对未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实施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制度。2017年3月底前,住建部门牵头,制定出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重”,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提升扬尘污染监控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严格运输扬尘管控。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密闭车辆。2017年3月底前,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密闭改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根据天气条件,科学实施道路冲洗和洒水作业,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7年6月底前,县城区及各乡(镇)主干道机械化洒水清扫率要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落实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各项制度

(1)强化网格监管。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60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环境网格化监管方案的通知》(濮政〔2016〕25号)和《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网格化监管方案的通知》(台政〔2016〕17号)要求,结合行政区划、当地治安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统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2017年3月5日前,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将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并将清单报县环保局备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县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乡(镇)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对全县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境保护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上级环保部门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建立完善黄标车淘汰长效机制

(1)强化黄标车淘汰措施。继续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强化上路查扣,依托执法服务站和缉查布控系统,把黄标车、老旧车查扣纳入日常勤务进行部署,从严查处黄标车、老旧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追缴,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上门入户,逐台对账,找准下落,采取收缴牌照、破坏要件、追缴拆解等方法,促使车辆淘汰到位;紧盯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二手黄标车一律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严格办理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业务,对办理注销业务的黄标车、老旧车,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关于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制度的要求,符合省公安厅有关疑似灭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坏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驶的要求。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

(2)强化在用车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内容,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

4.全面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

依据《濮阳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环境污染举报者给予500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格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5.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

2017年10月底前,全县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未按期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年)》,在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委、县环保局

7.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濮阳市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濮气联办〔2016〕63号)要求,继续深入排查,查漏补缺,严格追责,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到位。同时,认真排查辖区内“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企业,确保所有重污染小企业限期取缔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8.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按照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要求,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县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9.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淘汰范围,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改造、提升,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委

配合单位:城关镇、孙口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0.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城关镇、孙口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依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分批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孙口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工商质监局、县城管执法局

11.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

全面推行居民集中供热,加快集中热力管网建设,确保我县集中供热早日实现。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12.继续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

依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工商质监部门牵头,排查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经销劣质散煤等3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环保部门牵头,排查取缔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3.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

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140号)要求,借鉴郑州、安阳等地“煤改气”经验,加快天然气配套支线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建设,加密管线分布,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到2017年年底,全县天然气替代散煤使用量累计达到45万立方米,累计新增1000户农村居民实现厨炊使用天然气。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

14.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

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要求,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大电价支持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到2017年年底,在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6000平方米以上,2000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局

15.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

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6〕1548号)要求,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合理制定热源建设方案,优先发挥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支持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到2017年10月底,县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6.继续淘汰小燃煤锅炉

依据集中供热、供气管道覆盖情况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不断巩固和扩大燃煤锅炉拆改范围,持续减少燃煤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7.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8.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研

2017年3月底前,完成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溶剂使用、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研,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初步摸清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十三五”时期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工信科技委

19.强化餐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2017年5月底前,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

配合单位:孙口镇、城关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大力推行无油烟烧烤炉,强化执法检查,严禁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摊点、商户经营;对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孙口镇、城关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21.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按照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四个具体”要求,查清全县剩余黄标车车源,严格车辆注销手续,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22.加强新售车辆环保管理

组织开展对汽车4S店等新机动车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销售的新车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新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求,自2017年起,对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售车辆,一律不予挂牌。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

2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按照国家、省政府相关要求,对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标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机局、县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公安局

24.开展在用机动车冒黑烟及超标排放治理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专项检查,严把机动车环保检验关口;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认真筛查尾气超标车辆,全面开展冒黑烟车及超标排放车辆治理,严厉打击车辆冒黑烟现象,有效遏制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重型柴油车监管,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安装,并达到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工商质监局

25.持续打击黑加油站

持续深入排查,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2017年1月底前,坚决取缔所有黑加油站。2017年2月,对全县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责任。商务部门牵头,2017年3月底前,完成新建加油站(点)的规划与布局,5月底前,完成新建加油站的建设。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工商质监局、中石化河南濮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濮阳销售分公司

26.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开展全县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加大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年度内县、乡二级成品油检测实现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全覆盖,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行为,保障国V汽柴油供应。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中石化河南濮阳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濮阳销售分公司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天气管控。

27.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

按照《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台政〔2016〕25号)和《台前县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台气联办〔2016〕8号)要求,根据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的研判分析结果,如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28.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

在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调度下,依据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执法队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及各相关部门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29.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按照国家、省政府关于错峰生产要求,结合我县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5月至9月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有机化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夏秋季臭氧的生成。冬季对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委、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持续做好禁烧禁燃工作

30.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不断完善秸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桔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7年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6%以上。按照《濮阳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桔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50万元每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县“零火点”目标。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31.加强烟花爆竹管控

严格落实《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禁止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台政〔2017〕3号),北金堤以南,东环路以西、西环路以东,临黄堤以北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城关镇、孙口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城管执法局、县安监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

(八)进一步加强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32.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和清洁能源改造

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进一步减少燃煤污染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保局

(九)强化政策科技支撑

33.强化目标引领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依据PM10、PM2.5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实现年度改善目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34.加快推进大气监测站点建设

2017年6月底前,完成县监测站与省环境监测平台联网,实现实时数据上传、共享。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5.编制台前县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按照国家、河南省、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要求,做好台前县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全面完成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全面完成蓝天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濮政〔2014〕26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台政〔2014〕10号),逐一对照、确定任务,制定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部署。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专题研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在本行动方案重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强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落实考核奖惩。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任务完成良好、工作进步明显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县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并在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消极被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地方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对政府属地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注重经济激励。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以奖惩双向激励相结合,实施“以奖代补”的绩效模式,综合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努力程度等因素,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激励机制,加快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县产业集聚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主要媒体上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机动车环检、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工作,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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