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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7〕9号关于印发台前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04-09
浏览量:1004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7—2019年)(试行)》《台前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试行)》《台前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年)(试行)》《台前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2017—2019年)(试行)》《台前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3日


台前县辖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2017-2019年)(试行)

 

我县黄河流域包括黄河干流和金堤河及其支流。其中,黄河水质较好,金堤河及其支流水质相对较差,多为Ⅴ类或劣Ⅴ类。为进一步改善县辖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出境断面水质安全,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2016〕11号)和《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台政〔2016〕7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保障水环境安全为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恢复水生态环境功能,突出金堤河及其支流劣Ⅴ类水体的治理,加强金堤河出境断面水污染风险防范,强力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确保台前县辖黄河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7年,黄河干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金堤河水质稳定达到Ⅴ类,保障水环境安全;2018年底,黄河干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金堤河及其支流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流域水环境质量整体得到提升与稳定;2019年,黄河干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金堤河及其支流水质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环境准入政策,控制污染排放。依据我县黄河流域水环境污染特征,2017年起,对流域内化工石化、羽绒制品等重点行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通过点源、非点源以及污染物总量削减,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向环境中排放含高浓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特征污染因子的废水排放量,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废水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必须满足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委、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县工信科技委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等参与)

3.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整治羽绒加工、造纸、医药、化工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流域内各乡(镇)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工信科技委、县发改委等参与)

4.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省、市、县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善监管重点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省、市、县各级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2017年3月底前,完成排污单位的全面排查,采取措施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停业、关闭;全部拆除不能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的、直接排入河流水体的排污口。2017年年底前,重点涉水企业全部安装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对现有工业企业厂区实施污水输送明标管理。2017年6月底前,现有工业企业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取消暗管排污,污水输送全部采用固定明管,设立标识牌;一个厂区只允许设一个规范化总排污口;重点排污的生产单元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立明显标志;完善企业用、排水管理台账。(县环保局牵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工信科技委、县发改委、县水利局等参与)

5.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产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未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的,必须经预处理并达到集中处理要求。2017年,省定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区域内要实现污水管网全配套,园区污水全部收集进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017年3月底前现有污水处理厂加装进、出口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依法加强产业集聚区入河排污口管理,力争一个园区只设一个入河排污口(即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入河口)。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力争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治理。(县城管局牵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委、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二)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6.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6月底前,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必须开工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规模6.5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81公里;2017年年底前,对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实施“加严提升”改造;2017年年底前现有及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地表水Ⅴ类标准,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再生水回用工程,2019年6月底前达到5.0万吨/日再生水回用规模;新建和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结合当地河流水质目标,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治理,到2019年,完成台前县梁庙村生态湿地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县城管局牵头,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7.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增强管网配套能力。到2019年,县城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8.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和输送体系,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委、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9.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优先鼓励和支持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县城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委、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0.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在重点河流、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较重河流沟渠两侧(周边)划定禁限养区,制定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保证已建好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够稳定达标运行,废弃物能够及时清运并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散养密集的区域实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利用措施。金堤河主要河道岸坡及外侧200米范围内,不得堆存畜禽粪便。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严禁在国家和省控河流水质监测断面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范围内,从事水产及鸭、鹅等养殖。(县农牧局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11.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便、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畜禽粪便、农膜、农作物秸秆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有效处理,新建高标准农田、土地开发整理等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1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严格环境风险防范

13.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将流域内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羽绒制品等行业列入环境风险排查清单内。落实防控措施,制定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明确预警与响应程序,做好预防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科技委、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等参与)

14.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17年6月底前,县辖黄河流域内各级政府完成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科技委、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发改委等参与)

15.加强跨界水体环境风险防控。以金堤河(河南-山东)跨省界河流水体为重点,加强涉水污染源治理和监管,严格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县工信科技委、县农牧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等参与)

(五)节约与保护水资源

16.控制用水总量。加强用水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单位,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县水利局牵头,县河务局、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委、县住建局、县农牧局等参与)

17.提高用水效率。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辖黄河流域内各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国家、省、市、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四级名录,对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2018年,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工信科技委、县住建局等参与)

18.努力保障重点河流环境流量。充分利用黄河干流水资源,优化配置、综合施策,着力改善河流环境流量。充分利用水利工程引水引流,增加金堤河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根据闸坝联合调度管理办法,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县水利局牵头,黄河河务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参与)

(六)推进重污染水体整治

19.着力治理总磷污染问题。加强污染源外排废水的总磷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总磷超标排放行为;对总磷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的,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必须确保各项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科技委、县住建局、县农牧局等参与)

20.加强重点河流的综合治理。以金堤河及其支流为重点,通过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等综合性治理措施,持续改善劣Ⅴ类水体水质。(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工信科技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四、攻坚重点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的,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金堤河台前县段为跨界水体风险防控河段,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重点推进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成,规模6.5万吨/日,敷设生活污水管网52公里,工业污水管网29公里;分期建成中水回用工程5.0万吨/日。对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实施“加严提升”改造,规模3.0万吨/日,出水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实施梁庙村湿地生态工程建设,进一步净化污水处理厂尾水。

(二)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重点推进石油化工、化工、羽绒制品等行业清洁生产整治;全面排查重点涉水企业,实施工业企业规范化整治(污水管道明标、规范排污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等),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所有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三)开展河流污染整治大排查

重点严查台前县金堤河段、灵妙河(梁庙沟)、白腊仝沟、李天明沟、刘子渔沟、王集干渠等。对向水体违法排污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采取整治措施;对废水超标排入管网、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封堵截污,确保污水分质进入相应污水处理厂;因特殊情况不能封堵的工业企业排污口,全因子执行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并规范入河口方式,在污水管道入河前安装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2017年,按照“河长制”分工,全面完成辖区内所有支流、沟渠垃圾清理,定期保洁。严厉打击向河道非法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污染河道物质的行为。

(四)开展金堤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金堤河台前县城区段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对金堤河城区段、灵妙河城区段、黄金河城区段采取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截污纳管、生态净化、建调控闸等措施;实施白蜡仝沟截污纳流,李天明沟清理疏浚;建设滨河湿地公园;完成台前金水国家湿地工程(一期)建设。

(五)加强水资源管理

2018年底前建成台前县引黄灌溉调蓄工程,保障环境流量,确保金堤河贾垓桥和张秋桥断面水质达标。

(六)加强金堤河环境风险防控

开展化工、石油化工等涉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点排水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制定流域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水环境安全;在金堤河出境处建设环境风险控制闸,加强上下游联动,确保不发生跨境水体污染事件,尤其不能发生跨省水环境污染事件。

2017年,金堤河贾垓桥和张秋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不发生跨境污染事件;2018年持续稳定达标,2019年水质进一步提升,有效防控水环境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水环境质量负责,要制定当地分解落实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环保、城市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重点加强黄河流域上下游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协调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治污合力。

(二)完善各项保障

县政府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获得资金来源,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1. 县辖黄河流域现有污水处理厂清单

      2. 县辖黄河流域涉水国省市重点监控企业清单

      3. 县辖黄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4. 县辖黄河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附件1

 

县辖黄河流域现有重点污水处理厂清单

 

序号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执行标准

1

台前县污水处理厂

3

一级A

2

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1.5

一级A

 

 

附 件2

 

县辖黄河流域现有国省市控重点企业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最终排水去向

控制类型

1

河南省民通华瑞纸业有限公司

金堤河

市控

2

河南省雪鸟实业有限公司

金堤河

市控

 

 

 


附件3

县辖黄河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项目细类

接纳水体

控制断面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

总规模为6.5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及深度处理设施一座,敷设生活污水管网52公里,工业污水管网29公里以及配套设施,工程分两期建设。

水污染源综合治理

金堤河

张秋闸

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

县城管局

2

台前县产业集聚区再生水回用工程

再生水回用出水水质符合羽绒企业工业用水标准,规模是5.0万吨/日,分两期建设,含配套管网。

水污染源综合治理

金堤河

张秋闸

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

县城管局

3

台前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

提标升级改造规模是3.0万吨/日,出水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

水污染源综合治理

金堤河

张秋闸

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

县城管局

4

台前县城区段生态水系综合治理工程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金堤河城区段河道清淤与疏浚、岸坡整治、堤防整修、拦河闸工程、截污工程、滨水景观、生态净化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灵妙河城区段河道清淤与疏浚、岸坡整治、堤防整修、拦河闸工程、截污工程、生态净化工程等其他配套设施;黄金河城区段河道清淤与疏浚、岸坡整治、堤防整修、生态净化工程;白蜡仝沟截污纳流;李明天沟清理河道;滨河湿地公园建设等其他配套设施。

生态修复与保护

金堤河

张秋闸

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

县城管局

5

梁庙村湿地生态工程

整合人工湿地和农村改造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约1200亩的人工湿地;通过该项目进一步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净化处理梁庙沟水质,缓解金堤河水质污染,确保金堤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

生态修复与保护

金堤河

张秋闸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

县环保局

6

河南台前金水国家湿地工程(一期工程)

一期建设工程为赵楼桥至李皮匠桥,占地面积为47.628公顷,目前已投入571.2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保护保育区建设工程、恢复重建区建设工程、宣教展示区建设工程、合理利用区建设工程、管理能力建设工程、湿地监测工程、宣传教育与解说工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工程、拦水坝截污工程。

生态修复与保护

金堤河

张秋闸

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

县林业局

7

台前县引黄灌溉调蓄工程

引水枢纽工程、沉砂池、调蓄池、出水工程、桥梁工程等,规划水体399.1万立方米,水岸线长度11.26千米,在有效改善县城生态环境的同时,通过调剂金堤河水质,确保金堤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标V类水质。

生态修复与保护

金堤河

张秋闸

2018年底

县水利局

 

 

 

 

 

 

附件4

县辖黄河流域水质目标清单

 

 序 号

考核县(区)

所在水体

考核断面

水质目标

达标年限

重点攻坚类型

1

台前县

金堤河

贾垓桥

2017年

改善型

2

台前县

金堤河

张  秋

2017年

防控型

 

 


台前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2017-2019年)(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濮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濮政〔2016〕11号)和《台前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台政〔2016〕7号)等要求,切实改善城市水体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水陆统筹、上下游联动、跨部门协作,尊重地域水情特点和治水规律,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为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7年3月底前,县城市建成区全部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和建档工作;到2017年6月底,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垃圾清理工作;到2017年年底,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2018年年底,县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19年年底,县城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三)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必须坚持规划引领,在修编完善城市水系、城市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科学编制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合理制定整治目标和工作计划,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城市河流清洁行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雨污分流以及城市污水处理提标、城市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改善等工作有机结合。

2.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根据本地自然人文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污染来源、水系特征等因素,认真研究分析黑臭水体的形成原因与变化特征,按照整治目标要求,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黑臭水体,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3.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污染源头的控制与治理。优先实施截污和雨污分流改造,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先解决治标问题,同时以治本为终极目标,依从水系脉络,协调处理好上游与下游、岸上与水下等关系,实施流域性治理,有序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健全城市水体长效维护管理机制,落实定期巡查、保洁责任,强化水体水质监测,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4.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整治方案

建立县城建成区内水体台账,对水体黑臭情况进行逐一排查,摸清水体本底环境质量,开展点源、面源、内源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档案,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

1.严格控制污水入河。控源截污是整治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要综合施策,同步开展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彻底查明河道两侧排放口的位置、排放量,通过雨污分流或敷设截流管,大幅度减少污水入河;同时要加强雨污水管网问题诊断,整治雨污水错接、乱接,解决沿河(沟渠)污水管渗漏问题;要严格排污许可、排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制度实施,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及时处置截污污水和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研究制定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改造退出方案。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滞留池、雨水花园、生态湿地等,削减面源污染负荷。

2.加强黑臭水体内源治理。要在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继续抓好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清理,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解决因脏乱差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要在摸清黑臭水体底泥污染的基础上,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利用生态清淤方式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妥善解决底泥运输和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3.开展河道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选择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生态修复技术,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保护和恢复河湖、湿地、沟渠、坑塘等水体自然形态,着力保持水体岸线自然化。对于硬质驳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涝骨干河道,要有计划实施生态化改造,恢复岸线和水体的自然净化功能;因地制宜合理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溶解氧能力,促进水质提升;恢复、重建城市水体良性生态系统。加强城市河道沿岸绿化和滨等水空间规划建设,与城市公园绿地、生态廊道、绿道、慢行系统有机结合,营造城市滨水空间。

4.加快城市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要加强城市“蓝线”规划管控,新建城区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沟塘,严格控制河道水体被侵占,加大清理河道两岸违法建设的力度,恢复已经覆盖的河道水体,确保城市现状水面不减少。开展“活水工程”建设,加大城市河道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提倡合理利用再生水和清洁雨水作为补充水源,结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河湖综合整治及连通工程、水循环工程建设,通过“引水引流、循环利用”提升水体水环境承载能力和自净能力。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入河量。

(三)加强统筹协调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条块结合和统筹协作。逐步建立全覆盖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实现对辖区内河流的长效化、规范化管理。要根据整治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黑臭水体,按整体区域或水系,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豫建城〔2016〕52号)的要求,统一委托具有规划及市政设计资质的单位,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方案,明确具体工程项目,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储备。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组织化程度,合理安排施工周期,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对沿线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

(四)创新建设运作模式

改变传统的设计、建设、运营分别招投标的模式,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鼓励以汇水片区、水系为单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基于完整子流域排水分区,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流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程进度、实施条件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避免碎片化。要强化监管,严格实施绩效考核按效付费。

(五)实施考核评估

定期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验收标准,并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已完成整治的水体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和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通过“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按时上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公众举报信息处理。并在每季度末将黑臭水体整治推进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城市管理局。

(六)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

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要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要创新水体养护机制,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要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并作为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小餐饮、洗车场、理发店等排污、排水的执法管理,加大乱排、偷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要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开展督促检查,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县城管局年初明确年度整治计划,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联席工作制度,协调推进全县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解,强化部门联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黑臭水体整治目标任务,根据整治工作步骤和任务安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各项治理工作之间的衔接互动,做到资源整合,有序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营造浓厚的治污氛围,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对于跨建成区的黑臭水体,要建立严格的水质交接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并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进入、流出建成区河段水质达标,保证整治效果;对于水质交接不达标、影响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的,要严格问责。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行政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支持黑臭河道整治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技术支撑

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投入力度,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落实长效养护和水质长效保持经费来源。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后期养护。要组建专家技术支持团队,切实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技术研究,对整治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把关。并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不断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水平。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重视公众参与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及时公布整治计划、达标期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公开曝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公众举报要及时作出反应,做到件件有回复。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台前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实施方案(2017-2019年)(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濮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台前县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马楼地下井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

2017年年底前,县城管局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县城管局要于2018年8月底之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有关乡(镇)政府要于2018年10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2018年6月底前,县城管局要对保护区内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二)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 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责令停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拆除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活动要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2017年年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由属地乡(镇)政府配合县环保部门责令拆除或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属地乡(镇)政府依法整治到位。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

统筹配备区域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对饮用水水源开展预警监控,对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含)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立方米(含)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安装视频监控。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马楼地下井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2年开展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

县卫计委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

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并向省、市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应急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县水利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县政府部署,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跨乡镇或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未安装或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到位。要在2019年6月之前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

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环保部门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报告属地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县环保部门将本级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并抄报同级政府。

(七)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县商务局按照《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县水利局负责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县国土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县环保局要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水厂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分级监督和属地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及监督考核。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上下密切合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信息

加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方案中任务、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调度通报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期报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在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大资金投入

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界标、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用于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等;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

(五)加强奖惩问责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对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单位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乡(镇)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工程、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行奖惩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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