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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7〕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06-28
浏览量:686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发挥综合治税作用,调动各方协税护税积极性,现就税收征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税收征管措施

(一)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

1.凡注册地不在台前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县竞标成功后,必须在我县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由县住建局牵头,PPP项目实施单位和县房地产管理中心配合,做好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企业的注册转移工作,并加强监管;由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做好项目公司注册相关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根据项目公司注册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好在台施工企业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应付工程款的资金拨付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每月向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县综合治税办)提供新注册公司名称及施工进度等信息。

2.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程招标文件,不得擅自提高资质标准,要考虑在我县辖区内注册的施工企业的资质情况,增加建筑行业税收。

3.国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之前,要查验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无企业所得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资料的,暂缓开具发票。

(二)加强药品器械批发零售业税收管理

1.由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城区范围内的各医疗机构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提供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供应商名单和采购金额。

2.由县人社局负责,每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提供医保刷卡信息。

3.县食药监局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药品器械企业的税收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防止税收流失。

(三)加强物流快递业税收管理

由县邮政管理局负责,对城区范围内的物流快递业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行业数据采集,建立健全挂靠车辆税款代扣机制,及时将税款征收入库。凡实行总部统一纳税管理的快递机构,要督促其完善在台备案注册手续,保证税款在我县缴纳。

(四)加强餐饮业税收管理

由国税局、地税局按相应权限负责管理。

(五)加强房屋租赁业税收管理

由国税局、地税局按相应权限负责管理。

(六)加强商场超市等商业零售企业税收管理

由国税局、地税局按相应权限负责管理。

(七)加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

由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每月向县综合治税办和税务部门提供股权转让数据信息;税务部门要加强信息比对,进一步完善股权转让税收征管。

(八)加强契税征缴管理

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公司限期办理土地使用证,并每月向县地税局提供土地使用证办证情况,加强土地契税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缩短契税纳税停滞期,尽快将潜在房屋契税税源及时转化为税收收入。

(九)加强车船税征收管理

1.继续实行“先税后检”制度,由县公安局负责,在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时,必须审查车辆持有人是否有车船税纳税证明(包括保险公司开具的注明税额保险费发票)或免税证明。对未完税或未取得免税证明的,一律按照“先税后检”规定,要求其到地税部门纳税或开具免税证明。

2.由县公安局牵头,联合地税、审计、财政、保险协会等单位,加大对非法买卖税款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车船税外流。

(十)加强土地使用税控管

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1月向县地税局提供最新的GIS地理信息系统叠加电子地图、正射影像图、城镇电子地图、宗地地籍数据、地址信息和行政界线等有关地籍数据信息。县地税局以“以地控税”系统为平台,将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信息与税源数据库税源信息进行关联比对,查找漏征漏管或申报面积不实的应税土地,强化全县土地使用税管理。

二、工作保障措施

(一)建立例会制度

县综合治税办要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共同商讨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建立定期报送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2017〕12号)中明确的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按月向县综合治税办提供有关数据。

(三)建立联系人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并明确主管科室和联系人,报县综合治税办(联系人:梁吉东,联系电话:2212042)。

(四)强化督促检查

1.县监察局、审计局要积极参与税收征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征税环境;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将综合治税职责履行情况纳入督查台账,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

2.对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采取一事一议,由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完善税收司法保护体系

1.强化公安治税措施,严厉打击偷税、逃税、抗税、卖税等违法行为。

2.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努力开拓税源,确保各项综合治税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级工作落实措施,加强乡级税收征管。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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