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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7〕20号关于印发《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06-30
浏览量:64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6日


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对信息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以下统称信息)工作,提升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信息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情况、加强联系,使县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工作大局、社会动态的重要渠道,进行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不可缺少的依据。

第三条  信息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及时。

第四条  信息报送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发生的信息,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必须及时上报。

2.“谁主管、谁报送”原则。部门(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发生的信息,部门(单位)必须及时上报。

3.归口把总原则。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大信息,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县政府,不得越级上报;部门(单位)系统内发生的紧急重大信息,必须向县政府报告批准后,方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信息工作归口把总机构,具体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信息调研室(以下统称信息室)承担。信息室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编发和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政府单位信息工作。

第六条  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办公室是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机构,负责对所在单位(系统)及所属地发生的各类事件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

调研信息则根据题目需要,采取直接深入基层调研,与有关乡(镇)、部门联合调研,委托有关乡(镇)、部门调研等多种方式开展调查研究。调研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视情况在不同信息刊物上刊发;

政府信息刊物主要为《政府工作快讯》、《领导参阅》、《政务要闻》和《政务要闻·重要情况专报》。

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信息员是信息采编单元,负责信息的具体采编及上报工作,在收到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室电话、邮箱或微信群约稿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回复,确保县政府办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之间信息的上传下达。

第八条  县政府办公室实行季度通报制度,通过《政府工作快讯》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和排名;与重点部门召开月例会,一月一通报,提高信息编报水平。

第九条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室实行优秀信息评选制度,每个月评选3-5条优秀信息。

第十条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全县信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适时组织优秀信息员考察学习,采取以干代训的方式组织基层信息员到信息室短期学习。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员队伍管理,强化内部信息培训,形成长效机制,保障信息工作有序开展。

二、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信息分为常规工作信息、重大紧急信息。

第十二条  常规信息包括重大成果、创新举措、亮点措施、政府重要活动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重大紧急信息包括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特大事故,重大自然灾情和疫情,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重大社情民意和社会动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等紧急信息;互联网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涉及民生的敏感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在互联网上造谣、诬蔑和煽动不满,严重影响我县形象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等。(见附件1)

三、报送要求

第十四条  常规信息每个工作日下午5:30前报送。紧急重大信息随时发生随时报送,文字材料不得迟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事件结束后必须以正式公文报告。

第十五条  信息可采用以下方式报送:

1.电子邮件(邮箱地址:tqxfxxk@163.com);

2.电话报送(联系电话:2205308);

3.常规信息通过邮箱报送时,将信息直接粘贴邮箱面板和添加附件同时进行;重大信息经电子邮箱报送后,要通过电话及时与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室工作人员联系。

第十六条  信息要规范标题、格式及内容,后附编辑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完整的信息必须包括以下要素:

1.时间、地点、人物、规模;

2.事件起因、经过、性质,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面;

3.已采取的措施,及领导指示、现场指挥情况;

4.发展态势预测;

5.需要县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上述要素需经多方核实确认,确保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  实行重点时期紧急重大信息“日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在重点时期(见附件2)对辖区内或主管范围内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情况实行“日报”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四、责任追究及奖惩

第十九条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报送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紧急重大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所属办公室主任为重要责任人;从事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条  根据被考评单位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逐月进行量化考评并予通报,年终总评,结果上报县综合考评委员会,并作为年度表彰依据,评选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在全县年度表彰奖励大会上通报表彰,由县政府办公室颁发匾牌或证书。

第二十一条  对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情况的乡(镇)、部门(单位),视情节轻重,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对重大紧急信息报送中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文件规定处理。

五、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全县紧急重大信息上报范围和内容

2.重点时期的范畴


附件1


 

全县紧急重大信息上报范围和内容


 

紧急重大信息包括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特大事故,重大自然灾情和疫情,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重大社情民意和社会动态以及其他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等紧急信息;互联网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涉及民生的敏感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在互联网上造谣、诬蔑和煽动不满,严重影响我县形象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等。具体内容分为六大类:

1.事件类

(1)涉及50人以上到县直、乡(镇)机关的集体上访;10人以上的罢工、罢市、罢教、罢课;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游行;冲击党政机关或基层组织进行打砸抢烧,以暴力手段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造成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交通中断或城区重要街道交通堵塞等影响较大的群体事件。

(2)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或虽参与人数不到10人但造成较大伤亡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3)敌对分子、民族分裂分子和民运分子制造的恐怖、暴力事件,非法结社、集会及各类民间非法组织活动等情况。

(4)非法宗教组织、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及苗头。

(5)由各种原因可能引发或已经发生的政治骚乱事件及苗头。

(6)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有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重大事件。

2.案件类

(7)致死1人以上的恶性刑事案。

(8)在党政机关、学校、公共场所发生的杀人、爆炸、投毒案。

(9)在公共场所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抢劫案件;抢劫金融部门现金或运钞车的案件;抢劫涉外人员或港、澳、台同胞钱物的案件。

(10)走私、贩卖鸦片1千克,海洛因、易制剂毒品l0克以上的涉毒案。

(11)涉及物品总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走私案,50万元的偷逃税案。

(12)制贩假币案。

(13)制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重要票据案件。

(14)涉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诈骗案。

(15)劫机、劫车、劫船及劫持人质、纵火、非法制售枪支弹药、盗抢军火库和盗窃数量较多的雷管炸药等严重犯罪案件。

(16)毁坏国家级、省级重要文物和旧址,盗窃、走私、贩卖国家珍贵文物的重大案件;猎杀、贩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17)重大窃密、泄密案件,危及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安全的案件等。

(18)关押场所发生的在押人员死亡、脱逃、集体越狱、暴狱案件。

3.事故类

(19)造成1人死亡或死伤2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的交通、水利、电力、工矿等安全事故。

(20)失踪1人以上、可能造成社会不利影响的事件。

(21)发生中毒人数10例或死亡1例以上的中毒事故。

(2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伤亡、或对周围群众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易燃气体泄漏、瓦斯引爆事故。

(23)毒性气体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等性质严重、危害较大的事故。

4.灾情疫情类

(24)火灾造成或预计造成损失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死亡重伤3人以上、受灾10户以上、过火面积200亩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

(25)大风、暴雨、雷电、洪水、冰雹、霜冰和旱灾造成或预计造成损失达到下列情况的: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伤亡;损毁房屋5户或公共场所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在l万亩以上、绝收面积在0.5万亩以上;森林受灾面积200亩以上,国家级、省级文物、旧址和重要风景旅游点受到严重毁坏;铁路和国道、省道公路中断,重要建筑物垮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灾情。

(26)造成农作物减产30%以上的病虫害。

(27)有震感以上的地震。

(28)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及生猪、耕牛“五号病”认定发生并有扩散、流行趋势或其他重大疫情。

5.互联网信息类

(29)互联网上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建议和反映。

(30)互联网上国际国内社会动态、重大新闻、事件情况的跟踪报道及评论。

(31)互联网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涉及民生的敏感性问题。

(32)互联网上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33)在互联网上造谣、诬蔑和煽动不满,严重影响我县形象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34)互联网上省内外重大突发性事件可能对我县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信息。

6.其他

(35)各种不利于稳定且涉及面较大的重大思想动态、不满情绪。

(36)制售、贩运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和进行反动宣传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

(37)利用社会敏感问题制造事端的苗头和情况。

(38)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情况。

(39)事件、案件、事故、灾情、疫情虽达不到上述标准,但参与和涉及的人员身份特殊,或持续时间长,或发生地点和部位敏感,容易产生重大的社会政治影响,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灵活掌握,酌情上报。


 


附件2


 

重点时期的范畴


 

重点时期包括:从国家到地方各级重大会议及重要活动期;重要节假日;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及重大特大事故易发期和发生期;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期;省内外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对我县造成不良影响的时期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大会议及重要活动期

1.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全会期间。

2.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

3.其他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期间。

4.本县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前后。

二、重要节假日

1.元旦、春节期间。

2.“五一”、“十一”黄金周。

3.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重要节假日期间。

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及重大特大事故易发期或发生期

1.清明,秋冬季等旱期火灾易发期或发生期。

2.各类疫情易发期或发生期。

3.汛期高峰期。

4.极端气候灾害、地质性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特大事故易发期和突发期。

5.辖区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发生期。

四、其它时期

1.“高考”、“中考”,“高招”、“中招”期间。

2.电力迎峰度夏期间。

3.省内外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对我县造成不良影响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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