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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7〕56号关于成立台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07-11
浏览量:83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前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梁久虎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刘 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明启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刘明月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葛邦超 县发改委副主任科员

孟 静 县监察局主任科员

郭焕英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财税监督检查办主任

赵素芬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主任科员

王现营 县农牧局副局长

赵伟尧 县卫计委党组副书记、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韩宏杰 县审计局副局长

伍文然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仇加伟 县食药监局副主任科员

周清阳 团县委副书记

仝 君 县妇联主任科员

乔华芳 县教体局副局长

李文超 侯庙镇党政办主任

程宝宪 清水河乡组织委员

曹秀云 马楼镇人大副主席

谭向阳 后方乡副乡长

王秀军 城关镇副主任科员

李振大 孙口镇宣统委员、党政办主任、武装部长

张传运 打渔陈镇副镇长

郑冬梅 夹河乡副主任科员

王 振 吴坝镇宣统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教体局,赵明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乔华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教体局(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采购合同、应急预案等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发等;负责召集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督促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职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外营养餐中标企业进行监督;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营养餐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确定营养餐管理专员、卫生专员,设立营养餐储藏场所、食品留样柜等储藏设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及时整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按操作规范向学生发放营养餐;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营养知识、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县卫计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向社会公开配送范围、经费账目、配餐标准、营养食谱、食品数量和价格,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县委宣传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有关政策知识的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出现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媒体应对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负责建立营养餐、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为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预算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中标企业营养餐生产成本调查,对产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配合招标单位对营养餐投标企业相关资质的审核、把关。

县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按标准及时拨付,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督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负责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并对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县农牧局:负责对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确保肉、蛋、奶等食品原材料安全。

县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负责向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适时提供食品安全形势的分析与预警;负责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负责对直接接触营养餐食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按规定发放《健康证》,指导规范操作;负责有关食品卫生病理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负责学生食物不良反应应急专家诊治组的组织和协调,在学生出现食物不良反应后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县审计局: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配合招标单位对营养餐投标企业相关资质的审核、把关;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内营养餐中标企业主体资格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对其生产环节、流通环节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审核县外营养餐中标企业逐月提供的由当地工商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安全证明;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赴县外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

县食药监局:负责配合招标单位对营养餐投标企业相关资质的审核、把关;负责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负责会同县教体、农牧、工商质监、卫计等部门对全县营养餐发放范围内的中小学校长、食品安全专员、营养餐生产企业以及物流配送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培训;负责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的配送、消费环节的日常监管;负责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的日常监管,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负责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确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级别。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引导、监督、协调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辖区内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而引发的信访稳定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供优质服务。

未尽事宜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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