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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7〕61号关于明确县产业集聚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用区域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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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1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等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和布局,建在地方人民政府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为便于工作开展,结合我县产业集聚区规划、企业布局等实际情况,现将县产业集聚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用区域明确如下:

县产业集聚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用区域为:京九铁路以西、晋鲁豫铁路以东、兴发路以南、临黄堤以北区域。现有化工企业:濮阳恒润筑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天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南海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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