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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7〕44号关于印发台前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08-25
浏览量:816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8月17日

台前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培育县域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创收,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政府统筹推动,全县金融机构与乡(镇)、村、户共同参与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立全县所有农户(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建设农村信用数据库,从根本上解决“贷款难”问题,全面推广普惠金融,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通过金融扶贫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县如期完成脱贫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六个结合

1.坚持政府主导与金融机构严格把关相结合。

2.坚持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3.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4.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

5.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6.坚持信用体系建设与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二)三项原则

1.政府主导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通过建立完善的县、乡、村组织领导体系,统筹规划,形成合力,构建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人行推动

人行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及各项规章制度,全力做好对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政银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与经办银行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明确职责,又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整体推进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经办金融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均为台前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办金融机构,全程组织、指导、参与信息采集、结果运用等工作。(各经办金融机构分包乡镇附后)

(二)明确信息采集范围及时间

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的建立及评级同步进行。

(三)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各乡(镇)政府金融扶贫服务站,组织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进行入户调查,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由乡(镇)级金融扶贫服务站负责收集,交经办金融机构对农户信息进行录入。

(四)有效进行信用评级

由县级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对所采集的农户信用指标信息进行汇总,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分、评级。由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负责,做好评级结果公示工作,农户对结果有异议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可申请重新评级。

对于信用户占比达到一定标准的行政村可评定为信用村,对信用村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乡镇可评为信用乡镇。

(五)公平合理运用结果

各金融机构要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贷款决策程序,形成“征信+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对不同信用等级农户实行差别授信。 

信用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经办银行须优化、简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开辟金融扶贫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服务,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利率优惠”政策,切实让贫困户享受国家的扶贫政策红利。

对信用村可扩大贷款授信额度;对信用乡(镇)可扩大所在乡(镇)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资金需求,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各经办金融机构可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征信+信贷”或“担保基金+农户+征信+信贷”的模式,加大对产业脱贫的信贷投入,重点选择有特色产业的行政村作为示范信用村,对特色产业进行信贷支持,以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整体脱贫。

(六)建立健全信用机制

提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是各金融机构要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主动服务。二是县政府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产品在农村的普及与应用。三是人民银行再贷款要优先支持主动运用使用评级结果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四是要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标准外,对失信户拉入全县失信黑名单,在扶贫等领域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限制和制约,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涉农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信用评级、结果运用等工作按区域和职能归口同步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台前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二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创建机制,巩固建设成果,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以金融扶贫和普及金融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以“乡乡争创信用乡、村村争做信用村、人人争当信用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形成政府推动、社会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守信典范”的宣传力度,引导全县人民增强信用意识,培养良好的信用行为。 

(三)加强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县人行要牵头组织参与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单位和部门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杜绝信息泄露;同时,要制定实施系统管理办法,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三)加强监测考核,务必确保实效

一是做好沟通,及时解决在信用评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并及时推广。二是加强对信用评级的监测管理,确保信用村建设真正取得实效,以金融机构放款数据和贫困户的现实体验为依据,树立典型,倾斜资源,让利于贫困户。三是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全年脱贫攻坚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作风实、行动快、效果好的乡、村在评先评优上优先考虑,对工作拖沓,消极应付,影响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乡、村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乡、村主要领导责任。

(四)强化资产盘活,助推信用建设

充分利用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资源要素的确权颁证成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盘活农村资源和农户资产,增强融资功效,拓宽融资渠道,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撑。


 

附件: 1.台前县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方法

 


 

台前县农村信用户授信评定方法


 


 

为切实做好金融扶贫工作,加快台前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筛选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台前县所有农户。

第二条 筛选条件

1、“三好”:遵纪守法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团结好;

2、“三强”:责任意识强、信用观念强、履约保障强。

3、“三有”: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致富项目;

4、“三无”: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习气;无拖欠贷款本息、被列入贷款黑名单的记录;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行为。

二、评定程序

第三条 农户申请

农户根据信用评级条件,填写信用评定申请书,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

第四条 小组评议

从村民小组推选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每5-15户推选1人),对提出信用评定申请的农户,初步筛选信用户,报村两委。

第五条 村级评定

乡包村领导、村支部书记及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组干部、党员代表(一般3-5名党员推选1人)、村民代表(一般5-15户推选1人)等人员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公开评定,确定全村信用户名单。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授信公示

第六条 银行授信

由县人行牵头,各主办银行负责实施,乡村金融扶贫服务机构配合,以村为单位,对信用户作出综合评价,形成评估报告,进行授信评级。

第七条 定级颁证

通过授信定级的信用户,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贷款信用证》。

四、结果运用

第八条 信用运用

信用户按照差别授信标准享受同等级的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政策。

第九条 优惠举措

对信用户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另可享受“两优惠、一贴息”的政策。

1、“两优惠”即优惠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周期。

2、“一贴息”即政策贴息。

五、风险防控

第十条 缓释机制

建立政、银、担、保、投“五位一体”的风险缓释机制及以村支部为核心的信用责任体系,建立贷款防火墙,防范借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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