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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7〕69号关于印发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09-10
浏览量:337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30日

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黄河滩区居民搬迁政策,扎实有序推进我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从根本上消除黄河水患对滩区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改善滩区群众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滩区群众脱贫致富,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总体方案》和《全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会议》要求,以全面建设小康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推进措施,务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二、迁建原则

各沿黄乡镇政府是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责任主体,要把滩区居民迁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稳步推进。

突出重点,集中安置。选择受洪水威胁较大的低滩区和滩区中的落河村、近堤村和骑堤村,且地域相连、能够整村外迁、集中安置的村庄开展。把滩区居民迁建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积极引导人口最大限度地整体向乡镇政府驻地和县城聚集、转移,以利于节约、集约土地。

产业为基,就业为本。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趋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迁建群众转移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转移就业,增加群众收入。

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按照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环境容量、国家补助标准、地方财力及群众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各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工作任务

我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涉及乡镇和人口较多,各乡镇滩区村情各异、意愿不一、诉求不同,通过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实施,在资金整合、土地整治、节约土地指标筹资、产业发展、转移就业、土地流转、后期扶持、维护稳定等方面力求开拓创新,积极引导推进人口集聚、土地规模化经营,转变滩区群众生产方式,改善群众子女就读、医疗卫生、交通出行、居住环境等生活条件,通过产业发展、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土地流转等措施,确保搬迁群众比原来生活的好,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7年—2019年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共涉及吴坝镇、夹河乡、打渔陈镇、孙口镇、马楼镇、清水河乡等6个乡镇,44个村庄9209户31531人,其中:吴坝镇12个村2326户8077人,夹河乡7个村1929户6745人,打渔陈镇3个村171户606人,孙口镇2个村169户648人,马楼镇11个村2738户9091人,清水河乡9个村1876户6364人。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这44个村庄的建新、搬迁和拆旧工作。按照省政府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我县分年度制定了外迁任务计划,具体为:

1、2017年计划迁建21个村、3043户、10668人,其中吴坝镇1127户3870人,夹河乡694户2525人,打渔陈镇171户606人,孙口镇169户648人,马楼镇514户1759人,清水河乡368户1260人。

2、2018年计划迁建18个村、4700户、16078人,其中吴坝镇1199户4207人,夹河乡1235户4220人,马楼镇1261户4166人,清水河乡1005户3485人。

3、2019年计划迁建5个村、1466户、4785人,其中马楼镇963户3166人,清水河乡503户1619人。

四、开展前期工作

(一)宣传发动

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或在迁建乡村书写标语、悬挂条幅、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大力宣传迁建安置政策,提高群众对迁建政策的知晓率。利用入户走访、邀请群众代表座谈、基层党员会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群众的合理诉求,尽力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二)入户调查

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对迁建村庄的人口数量、户数等进行核查,为规划设计提供详实的资料。首先在村两委、迁建理事会的配合下,逐户走访,进行群众搬迁意愿调查(包括:搬迁意愿、安置意愿、户型意愿),同步摸排人口情况,并根据人口情况进行分类,制定《迁建人口核定标准》;其次,迁建理事会根据《迁建人口核定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对搬迁的每户人口进行核定,张榜公示;对现有房屋采用航拍、拍照、录像等方式存证,做到严谨细致、详实准确。

(三)签订协议

在前期摸底调查、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搬迁群众的安置意愿和户型选择意向,分别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和拆旧补偿协议,约定搬迁和拆旧时间,为今后搬迁、拆旧工作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设计招标

根据省迁建办要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工程采取实施方案编制、地勘、设计三合一招标,一个单位中标、一个单位设计,免去成果衔接时间,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资质甲级以上资质。结合我县实际,安置区的规划设计要与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生态宜居小镇相结合,集中安置既能实现村与村的相互融合,又要利用景观、水面、绿地将不同村自然分隔开来。

(五)手续办理

各迁建乡镇要对安置区的土地及时进行测量、清点地上附着物和用地补偿发放工作,国土、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乡镇优先办理用地、规划选址等相关手续,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五、安置区建设

(一)安置地点的选择

根据基础条件和乡镇政府意见,采取县城区集中安置、乡镇集中安置和群众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共规划5个安置区,总面积2060亩。

1.县城安置区(产业新城):位于百顺路以北、晋豫鲁铁路以东、京九铁路以西,占地800亩。

2.吴坝镇安置区:东桥社区以东至临黄堤部分,占地510亩。

3.夹河乡安置区:乡政府正南方,林张公路以西,省道S101以南,占地385亩。

4.马楼镇安置区:镇政府东,家天下社区以北,占地285亩。

5.清水河乡安置区:王英楼社区以北,占地80亩,作为清水河乡预留安置区。

打渔陈镇采用县城安置区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方式。

孙口镇采用货币分散安置方式安置。

(二)安置方式

本次迁建安置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鼓励有条件群众进城购房。吴坝镇、夹河乡、打渔陈镇、马楼镇、清水河乡以集中安置为主,孙口镇货币分散安置。

1.集中安置。选择集中安置的群众,可以根据家庭情况,自主选择安置区和安置房户型,缴纳自筹建房费用后入住相应住房。鼓励经济实力强、有条件的群众,可申请安置到产业新城。   

2.分散安置。分散安置以货币安置为主,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自谋出路的群众,可根据家庭情况和需要,自主选择到县城区或外地购买住房。由户主自愿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签订协议,并拆除原住房后享受搬迁群众同等住房补助政策。

3.对无力承担规定自筹建房费用的鳏、寡、孤、独、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由本人申请,乡镇及有关部门审核,经张榜公示后,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在保障房、敬老院或老年公寓安置。

(三)安置区主要建设内容

安置区建设依据《台前县城乡总体规划》和各乡镇总规,安置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经调查群众意愿,结合当地实际,初步规划建设的主要内容为:

1、住宅户型。根据入户调查群众意愿,规划建设60㎡、90㎡、120㎡、和150㎡等4种户型,分多层和高层两种类型建筑。迁建群众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户型。

2、基础设施。县乡安置区内需建设道路、电力线路、通讯线路、水厂、垃圾中转站、公共照明设施和绿化等设施。

3、公共服务设施。县乡安置区内需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公共厕所、农具存放点和集贸市场,在安置区附近新建(扩建)小学、幼儿园、卫生所等设施。

六、旧宅拆除

坚持合理补偿、以奖代补的原则。参照外地经验,在群众旧房拆除工作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合理核定群众房屋补偿比例和搬迁拆旧奖励标准,促进群众积极推进搬迁拆旧工作。在迁建实施过程中,旧宅补偿标准具体按照《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搬迁拆旧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七、政策措施

(一)建设资金。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筹资、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和群众自筹等5个渠道筹措。一是住房方面。住房补助面积原则上按人均30M2控制,住房补助按每户实际人口补助,各级财政性资金人均补助2.84万元。新房建成搬迁入住后,必须及时拆除原住房由当地政府组织复耕。二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按照上级政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不含由行业部门支持的电力、外围道路、卫生服务站等)由省财政厅整合部门项目资金,按人均9000元定额补助,县级包干使用。国家直接安排到项目的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抵顶省级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收益解决。三是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方面。原村庄搬迁复垦后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纳入我省宅基地A类复垦券交易范围,所获得的收益,统筹用于安置区建设、原村庄拆除复垦、耕地提质改造等。安置区占地补偿费,可向省财厅暂借,在节约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完成后归还。

(二)土地流转。加大对滩区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实施,改善滩区生产条件,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各类经营主体承接土地流转的经营效益。

(三)产业发展。坚持安置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大力发展高效特色设施农业和畜牧养殖业,规划建设劳动密集型和手工艺品产业小区,最大限度地创建就业岗位,实现迁建居民就近就业。

(四)转移就业。充分发挥人社、教育、农业、民政、扶贫等部门的优势,分类开展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转移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责任分工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是我县一项战略任务,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时限较长,为保证任务的完成,县委、县政府成立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迁建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成立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迁建工作的上传下达,做好与上级部门的业务对接和县直相关局委及迁建乡镇的协调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县城安置区的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宣传发动,迁建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原村庄复耕,后续扶持和稳定等工作。成立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迁建村庄要成立迁建理事会,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方案报批和上级有关基建资金的争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向省财政厅借支安置区占地补偿费,落实补助资金和部门项目配套资金整合工作,制定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迁建资金被挤占挪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利用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政策,保障安置区合法用地和资金支持,指导和督导土地权属调整和原村庄的土地综合整治及复垦工作,积极和上级国土部门对接,及时挂牌交易结余的土地指标。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调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指导选择好安置区位置,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全程监管工程质量。县城管局负责支持安置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县公安局负责搬迁过程中治安稳定和户籍清查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支持安置区环境连片整治。县水利局负责支持安置区饮水和滩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县交通局按照国家确定的行政村通达标准支持安置区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县农牧局负责滩区群众就业培训,指导和支持滩区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县林业局负责支持安置区廊道绿化、农田林网等林业生态建设,以及滩区湿地恢复与保护工作。县教体局负责支持安置区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建设。县卫计委负责支持安置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县民政局负责支持安置区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文广局负责支持安置区有线电视、文化设施建设。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及资金的审计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支持搬迁贫困群众的帮扶、产业扶持等工作。县电业局负责支持安置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县黄河河务局负责做好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汇报衔接工作。

九、主要工作和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迁建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发放政策明白卡、书写迁建标语、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迁建政策,摸清并锁定旧房和宅基地现状、明确补助标准,成立村民迁建理事会、制定后期扶持政策,为迁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实施方案编制。乡镇政府负责入户调查,逐户了解群众搬迁意愿和安置需求,填写安置房意愿选择确认表,确定安置户型,并经户主签字认可。设计单位的设计深度要达到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即可实施的程度。

(三)方案审核。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上报省发改委审核。

(四)组织实施。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首先做好2017年度安置区建设工作,2017年6月启动,9月底前集中开工建设,2018年年底前达到入住条件,2019年春节前搬迁入住,随即启动第一批旧村拆除工作。2018年二期和2019年三期迁建安置房及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交叉进行,2017年10月启动2018年度项目的前期工作,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7月启动2019年度项目的前期工作,2019年2月底前开工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搬迁任务。搬迁前,与迁建户逐一签订搬迁安置等相关协议,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旧房进行评估,开展征地、招投标、项目建设、组织搬迁、原村庄复垦等工作。在搬迁过程中,制定相应的稳定应急工作处置预案,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五)竣工验收。迁建工作全部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对本乡镇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进行自验,提交书面自验报告,由县迁建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六)总结。迁建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要结合本乡镇迁建目标任务,及时进行总结,写出专题报告。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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