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台政办〔2017〕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09-05
浏览量:76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时出现报送迟滞、续报不及时、瞒报、漏报等现象,严重影响县政府了解事故真实情况、制定处置决策和向上级政府报告的及时性,也影响了突发事件的处置效果。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是否畅通和传递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各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报告。要坚持把信息时效作为信息报告的“生命线”,作为应急处置的前提和基础。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上,要坚持做到“九个必报”。一是达到报送标准的必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以及《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并对报送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凡达到报送标准的必须按规定上报。要增强突发事件信息的研判能力,对群死群伤事故,即使当场死亡人数达不到较大级别标准,但死亡人数和重伤人员、失踪人员之和达到较大级别标准的,也要按较大级别事故相关规定上报;对危化品事故、群体性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不受事故级别限制,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二是性质严重的必报。重大自然灾害,如特大暴雨、地震等;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如毒气泄露、爆炸、火灾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恐怖袭击、银行挤兑等,这些事件影响面大,涉及人员多、性质严重,都需要按规定上报。三是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必报。事些事件往往由一些琐事引发,起初可能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容易引起大范围、大规模围观、热议,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四是人员身份特殊的必报。涉及外国(境)人、军人、妇女儿童、民族宗教人员、知名人士等特殊群体事件必报。五是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的事件必报。敏感时间如“六四”等,敏感地点如城市广场、机关门前、大型商场超市、纪念场所等,在这些时间或在这些地方发生的事件,由于影响较大,都需要及时报送。六是正在发生、可能演变成为重大事故的必报。这类事件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需要领导同志立即作出安排部署、指挥处置,因而必须及时上报。七是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偶发事件必报。近年来,偶发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渐增多,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如不能有效加以防范和控制,极易引发社会骚动,甚至造成局部社会动荡。八是互联网热点事件必报。互联网热点事件往往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如不及时发现、处置往往会酿成群体性事件。九是上级政府调度的必报。这种情况说明上级政府已经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渠道知道了相关情况,需要报送详细情况和处置情况,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可以调动更大范围、更高级别的救援力量,及时处置,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要严格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

(一)明确责任主体

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应当按规定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县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合作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规范内容及时限要求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应贯穿突发事件处置全过程,包括初报、续报和终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报告内容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

1、初报内容及时限。初报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信息:事件基本要素(时间、地点、类别、基本过程、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现场动态(发展趋势、有无危害衍生性),现场处置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报告人姓名、单位、电话,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信息。发生较大级别及以上事故的,要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报告,上报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于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的,应在接报后1小时内报至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并说明具体原因。(县政府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0393-2200179、0393-2214569,电子邮箱:tqxzfb@163.com)

2、续报内容及时限。续报内容一般不再复述事件初始情况,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上级政府要求补充完善的信息,对市、县领导同志批示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同一事件多次续报,信息标题后应标明续报(1)、续报(2)、续报(3),依次类推。每天至少续报一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直到事故处置结束。伤员送往医院救治后,第一时间统计汇总报告伤员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诊断结果、受伤程度、有无生命危险等救治信息,伤亡情况发生变化时要立即报告。对上级人民政府要求补充说明的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要求立即上报和催报的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告)。对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

3、终报内容及时限。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对事发原因、处置情况、造成损失、善后处理、防范措施和经验教训等进行系统总结。事发地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同类事件处置的经验启示,完善该类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形成经典案例,为今后类似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参考。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材料,汇总整理存档。一般情况下,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三日内完成终报。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终报时间。

(三)改进程序和方式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核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由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一般情况下,经乡(镇)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即可上报。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可在向本级或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直接向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报告。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保证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不得干预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如实向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逐级报告。对于事态紧急、性质严重的突发事件,来不及形成书面报告的,可通过电话、编辑短信等较为迅速、简洁、灵活的方式先行报告基本信息,补充完善信息内容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纸质版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传真到县政府应急办(值班室)(0393-2211314),电子版书面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tqxzfb@163.com。涉密信息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报送。

对于需要向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县政府应急办、有关部门要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上报。

(四)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委宣传部门,及时形成新闻通稿,报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研究同意,尽快对外发布,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对媒体抢先报道的突发事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避免以讹传讹、混淆视听。

三、要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改进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监督。要切实强化法治思维,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重视加强政务值班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注重值班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要妥善解决值班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值班人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2017年8月 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