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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7〕66号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11-10
浏览量:837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47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17〕10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任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民生。

二、职责任务

为确保“两险”征缴工作顺利进行,县人社、地税、民政、各乡(镇)和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快推进城乡“两险”征缴工作,确保应缴尽缴、应保尽保。

(一)各乡(镇):负责组织召开本乡(镇)集中征缴会议,贯彻落实县政府会议精神,对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确保本乡(镇)“两险”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二)金融机构:县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代收工作,并根据各村征收人员传递的统计名单和费款及时录入征收系统。

(三)人社部门:负责新增城乡居民“两险”登记及“两险”错误信息纠正工作,及时将参保登记的人员名册及应缴金额等信息传递给地税部门。

(四)地税部门:负责前期集中统一征收调研及数据采集,印制专用收据、公告、统计表等相关资料;协调县农商行做好系统对接;采集各行政村“两险”错误信息,统一反馈给人社部门;汇总本部门和金融机构征缴数据,并及时传递给人社部门。

(五)民政部门:做好“五保”供养人员的参保代缴工作,及时将“五保”供养人员名单传递给地税部门,并按要求将代缴的参保金及时划拨入库。

三、缴费标准

根据全省统一政策,我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10月—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00元—5000元共16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

四、工作流程

(一)办理登记:人社部门登记新增参保人员信息。

(二)组织代收:各乡(镇)在地税部门领取专用收据和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安排村“两委”集中统一征收“两险”;村“两委”领取专用收据后,加盖村委会印章,分发给经办人员,并做专用收据领取登记;征收人员在收到费款后,分别开具《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专用收据》和《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收据》,并分别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统计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统计表》,征缴统计表一式两份。

征收人员要做到筹资底册、票据、资金三者统一,同时要保证费款资金安全,按照要求填写社保费收据、征缴统计表。统计表一式两份,一份核对后于当天传递给县农商行并领取银行回执,另一份存根保留。

(三)系统录入:县农商行各网点根据各村经办人员传递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名单和集中征收费款及时录入征收系统。

(四)征缴入库:地税部门将县农商行各网点每天征收的费款汇总上解。

(五)信息回转:费款征缴入库后,地税部门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业务系统中导出“两险”缴费明细,及时传递给人社部门,做为人社部门记账依据,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城乡“两险”征缴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两险”征缴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两险”征缴工作。

(二)注重政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两险”征缴政策、参保流程等,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帮助广大城乡居民充分认识了解和掌握政策,促使广大城乡居民积极自觉参保缴费。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注重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准确解读政策,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两险”征缴办公室报告。

(三)狠抓工作落实,严格督导考核。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乡镇长是本乡镇农村居民参保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紧盯目标,压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征缴工作任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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