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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7〕67号转发县工商质监局关于实行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11-10
浏览量:1166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工商质监局制定的《关于实行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6日


关于实行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意见
 (县工商质监局 2017年11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实行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17〕83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县“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工作,着力解决创办企业过程中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支撑,以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为基础,以随机抽查和大数据监管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减证”促“简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和新型市场监管方式,努力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目标

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同时,依托省工商局“双告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在生产经营方面需要办理后置许可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给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部门,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分类办理、集中发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提升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让创业程序越来越简、监管能力越来越强、服务水平越来越高,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三、基本原则

(一)标准统一规范。全面梳理涉企登记信息和后置审批事项,明确整合证照和后置许可清单。科学制定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实行全县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确保改革依法有序开展。

(二)流程简化优化。“三十五证合一”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归集、一档管理”办理的工作模式,创办企业只需到工商窗口提交一次申请,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十八证联办”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办理、集中发证”的工作模式,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后置许可申请,向相关审批窗口分类转办。相关审批窗口即时办理,限时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转交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发放。

(三)信息共享互认。利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满足业务办理和监管过程中的信息需求,有效解决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材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问题,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不跑腿”。

(四)服务便捷高效。加强各政务服务窗口的人员力量配置和软硬件设施配备,完善服务举措,坚持优化政务服务与推进“互联网+”相结合,积极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打造“互联网+”模式下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五)监管责任法定。厘清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整合及联办证照事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文件要求,梳理市场主体在设立登记环节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等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在工商质监部门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部门的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发展改革部门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公安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财政部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房产部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牧部门的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商务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文广部门的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旅行社分社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工信科技部门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海关部门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人行部门的开户许可、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外汇部门的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保监部门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等14个部门的30个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三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

梳理县本级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方面涉及的后置许可事项,将县公安局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民政局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县国土局的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县环保局的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审批,县住建局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县食药监局的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收购、批发企业批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县城市管理局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县交通运输局的国内水路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县农牧局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种畜禽,蜂、蚕种生产经营审批,县水利局的水产苗种生产及进出口审批,县林业局的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县商务局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县卫计委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县工商质监局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制造、修改计量器具许可,县文广局的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粮食局的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县安监局的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县工信科技委的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等共18个后置审批部门的38项后置审批事项,实行“三十八证联办”窗口“统一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发证”。

(二)深化部门信息共享。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为依托,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现有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工商质监机关通过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企业不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涉企证照事项。确需在企业设立阶段补充采集信息的,由相关部门提出信息需求,经梳理汇总后与现行申请表相结合,在企业设立过程中一并采集。

(三)优化简化业务流程。申请人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在申请表上勾选本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工商质监窗口一并录入企业登记信息和补充采集信息,在1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并通过平台将信息推送给同级后置审批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各后置审批部门要精减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企业信息平台共享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其他信息,不得作为审批要件。

(四)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实施“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改革的一项重要意义在于精简事前准入条件,加强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新模式。各部门要强化主动监管和认真履职意识,通过实行“双告知”(告知市场主体需要领取其他许可证后方能从事经营活动,告知行政服务中心、其他行政审批部门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信息)、“双跟踪”(跟踪审批或主管部门照后证前的监管信息、跟踪企业的相关信息)、“双反馈”(审批或主管部门将信息接收情况、企业办证情况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反馈给发照部门)、“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运用检查结果的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双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信息、及时公开行政处罚等多种信息)、“双评估”(评估政府部门信息归集和监管情况、列入考核指标;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并对其分类,但不公示)、“双督查”( 行政服务中心日常监督、督查监察部门责任主体履职效能督查)等方式方法,明确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通互联、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五)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模块。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范随机抽查行为。及时录入和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推进“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改革。县工商质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改革牵头作用,做好前端引导和服务,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业务衔接和工作协同,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

(二)加强窗口建设。“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压力必将进一步增大,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窗口人员的能力素质满足改革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改革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答和回应,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形成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要创新督查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突出责任主体效能、受益主体满意度等督查考核指标,对敷衍塞责、延误工作、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对“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改革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好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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