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年末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确保全县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资金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脱贫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到2017年底,实现11500贫困人口脱贫,25个贫困村退出贫困序列。
三、资金整合范围及资金规模
对下达我县并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省级财政涉农资金以及市县两级安排的扶贫资金进行整合,统筹用于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结合2016年我县统筹整合资金情况,2017年整合资金规模34958.12万元。其中:中央级资金17943.66万元,省级资金7942.72万元,市级资金2752万元,县级资金6319.74万元。
四、统筹资金使用安排
2017年共安排项目资金34958.12万元。
(一)交通基础设施项目8657.25万元
1.交通运输局基础设施项目7974.25万元。新建道路75.37公里、吴坝金堤河大桥一座。
2.发改委资金安排140万元。建设道路1万平方米。
3.扶贫办资金安排543万元。小康大道软路基处理4.2公里,建设道路1.759万平方米。
(二)农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767万元
1.整村推进项目2458万元。扶贫办、各乡镇建设20个脱贫村道路57.6公里、生产桥17座、机井135眼、安全饮水井2眼。
2.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实施的2017年脱贫村村室、卫生室、文化广场、村庄美化项目,资金1998万元。
3.其他基础设施5311万元。
(三)政策保障和兜底性项目6934.67万元
1.教体局教育保障项目775.3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小学生、初中、高中(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大专以上(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实行学习和生活补助。
2.卫计委股骨头手术救助项目65万元,对9个乡镇4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股骨头坏死患者进行大病救助;贫困人口体检项目355万元,对建档立卡35500人进行健康体检。
3.人社局医保资助、医疗费再补助项目804.56万元。2016—2017年度贫困户医保缴费资助,每人每年3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补助,受益贫困人口41041人。
4.扶贫办、人险公司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纳每人3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费、重大疾病保险费,资金123.123万元。
5.金融扶贫保障项目2283.83万元。
(1)扶贫办小额贷款贴息项目83.83万元。
(2)扶贫办金融扶贫贷款风险担保金2000万元。
(3)人保财险公司政融宝200万元。
6.农业保险项目247万元。对全县38万亩农作物进行保险。
7.住建局危房改造项目2124.76万元。对1375户贫困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8.扶贫办雨露计划培训100万元。培训贫困人口1277人。
9.户籍注册17.1万元。给60个无户口贫困群众进行亲子鉴定、户口登记。
10.电商办对贫困户进行培训、补贴39万元。
(四)产业发展项目9599.2万元
1.发改委光伏发电项目3343.2万元。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8.3兆瓦。
2.农牧局养驴(牛)场项目1330万元。
3.农牧局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奖补200万元。
4.各乡镇折股量化产业扶贫到户增收项目1716万元。
5.发改委万通陆港物流带贫项目800万元。
6.发改委电商物流中心带贫项目800万元。
7.产业集聚区飞天羽绒产业带贫项目520万元。
8.产业集聚区汽车配件园区带贫项目890万元。
五、操作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谋划具体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进行论证与评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后,纳入脱贫攻坚规划项目库。资金到位后,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到乡(镇)或项目责任单位,乡(镇)、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乡(镇)或项目责任单位审核批准,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联审联批,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六、部门分工
(一)扶贫部门、发改部门:结合可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合理安排项目。
(二)财政部门:根据统筹整合资金范围,对相关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收到主管部门支付意见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建立项目报账资金专账。
(四)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建立资金辅助备查账,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项目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要求,按照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报账资料。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二)加强社会监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全面监督。
(三)严格监督检查。把履行监管职责、整合资金使用绩效纳入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县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和盘活存量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有关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情况,以及不执行统筹整合政策、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
(四)建立激励机制。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确保统筹整合资金充分发挥脱贫效益。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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