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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7〕75号关于印发《台前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7-10-10
浏览量:594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9日

台前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力,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2.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3.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坚持分类有序推进。对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实行分类改革,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一刀切,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5.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工作目标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探索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配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决策机制、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收益分配红利化、监督管理规范化、交易市场化,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现代产权运行体制。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24个试点村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任务,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三、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制定方案

各乡镇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本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台账,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计划和责任落实到村。要成立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指导各村开展改革工作。各村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本村的改革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各村实施方案经乡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清产核资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调查核实农村集体各类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范围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乡镇审批核准并备案。要对各类债权债务抓紧组织清收,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和其它坏账应予剥离。

(三)资产量化

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具体事项,应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股权设置

1.股东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股东资格:

(1)拥有本村户籍关系的;

(2)拥有本村土地承包关系的;

(3)以上述两种情形为基准,统筹考虑。其他情况的本村其他人员,是否被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股东资格,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股权配置。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原则上按改制基准日实际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实行一人一股制,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是否设置集体股及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改制基准日为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决议通过之日。鼓励各村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创新股权设置办法。

只设个人股并实行一人一股制的,可根据经营性净资产和成员数进行一次性折股量化,由成员按份享有,进行股权设置,个人股的设置原则上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必须保证人人享有股份。同时,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明确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公积金用于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公益金用于集体公益性事务。

设置集体股的,可按照经营性净资产的一定比例进行折股量化,集体股所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集体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0%。剩余股本由成员按份享有,进行股权设置。

(五)股权管理

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的股权确定后,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县政府统一印制的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的有效凭证。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负责股权管理,股权管理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户”的管理模式,原则上实行“两不增、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办法,一般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为截止日期,新生、新落户的一律不再配股,实行“权跟人走”,维护现有持股社员的稳定。将来子女分户的,原则上不调整原股权设置。股权可依法继承、内部转让。持股人不论其今后身份变化,是否居住在本地,其本人股东身份不变和收益权不变。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设立、人员产生及职责

1.机构设置。改制后成立村经济合作社,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管理。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持股人组成,坚持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大会是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2.人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数额为奇数,董事会5-9人,监事会3-5人。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产生采用直接选举或提名候选人差额选举产生,以得票多者当选。“两会”成立后,分别召开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监事长。

3.选举表决方法。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实行票决制。

(七)章程制定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范管理和运营。《章程》应包括总则、股东、组织机构、资产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及附则等内容,明确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及有关制度。《章程》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八)资产管理、运营与收益分配

1、资产管理。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侵占、私分,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资产运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实体积极稳妥参与市场竞争,经济组织各类资产、资金、资源须按规定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服中心务进行公开交易。要以市场的思维、市场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管理集体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3.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按其成员拥有股权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共开支费用和股东收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年终收益分配按股计算,按户分配,确保农民的利益。要建立股东台账,及时登记股权流转、增量扩股等变动情况及红利分配情况。

(九)档案管理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立后,必须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改制工作的有关方案、决议、清产核资报表、资产处置情况、股东名册、《章程》、会议记录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归档,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由村、乡镇、县档案局存档。

四、方法步骤

(一)试点阶段

1、宣传发动、制订方案(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15日)。试点村要制订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组织干部群众学习相关政策,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宣传到户,真正让广大村民熟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成为改革的主体。

2.调查摸底、清产核资(2017年9月16日——2017年10月15日)。乡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会同试点村两委班子进村入户,调查摸底,统计基本情况,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拍照留存)、确认、上报”六个环节逐一进行。

3.股权配置、建章立制(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1月15日)。试点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股权设置形式、认定成员的股东资格等事项,制定并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成立村经济合作社,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

4.明晰产权、依法颁证(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2月15日)。在清查、核实、公示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方案,按照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手续完善、权证到户的要求,依法颁证。

5.自查总结、检查验收(2017年12月16日——2017年12月31日)。乡镇、村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及时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全县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同时做好经验总结和归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县上下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全力服务农村改革大局。

(二)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乡、村三级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精心组织实施。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三)明确职责,部门协调。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农办、县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抓好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折股量化等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管。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改革的过程中,县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改革宣传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深远意义、目的和任务,深入了解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操作办法,让群众转变观念、消除顾虑,由“要我改”变为“我要改”。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五)有序推进,确保稳定。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法处理好矛盾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矛盾不出村。严格按照政策办事,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察局全程跟踪督查,对利用改制之机,进行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故意评估不实、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财产、有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要严肃查处。县公安局对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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