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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2017-10-20
浏览量:5811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濮政办〔2016〕92号)文件要求,现将《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文件下发后,在贯彻落实省政府“三十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濮阳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市本级企业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后置许可事项进行了逐一再梳理,流程再优化,模式再创新,在全省率先提出“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改革概念。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细化了“三十五证合一”标准及“三十八证联办”范围,创造性的提出了依托“七双”工作法,精简事前准入条件,加强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新模式,制定了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 “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取消修改事项目录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豫政办〔2016〕57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法推进“双告知”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7〕59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5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明确了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改革的重要意义。 

(二)改革目标:明确了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改革实施范围和推进方式。 

(三)基本原则:明确了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改革标准、流程、信息、服务、监管等内容 

(四)主要任务:明确了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改革整合及联办证照事项。对深化部门信息共享,优化简化业务流程,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等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五)组织实施:明确了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三十五证合一”“三十八证联办”改革组织领导、窗口建设、宣传引导、督查考核等内容。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8月17日,市行政服务中心征求了涉企后置审批部门对“三十八证联办”的意见。8月28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行政服务中心意见,对个别表述问题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实施意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读。联系人:工商局董杰勤,电话:13903931208;行政服务中心 郭运岭,电话:1893933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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