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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有关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2019-01-26
浏览量:7985

(1)“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

对直接到乡、村新建扶贫就业基地的投资主体,每建一处扶贫就业基地,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建点补助。

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由县区财政给予奖励。带动一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收入1.8万元以上的,给予0.5万元奖励;年收入1万元至1.8万元的,给予0.3万元奖励;带动劳动能力弱且年收入达到脱贫标准(2016年脱贫标准为3026元)的,给予适当奖励。

企业申报条件

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

②企业自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

③企业须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3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④扶贫就业基地建设规模300平方米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用工总数的30%以上,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10人以上,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申报程序

拟申报产业扶贫企业向所属县区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濮阳市“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企业经营状况分析评估材料;

④濮阳市“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就业花名册;

⑤企业与贫困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报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农业产业化扶贫工程

支持带贫农业畜牧(林业)企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人以上的设施农业、规模种植(含林果)、畜牧规模养殖等农业畜牧(林业)企业进行奖补:吸纳10人奖补5万元;超过10人,每增加1人增加奖补0.3万元;在“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中享受过奖补的企业不重复奖补。

支持贫困人员土地流转。对流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土地50亩以上,但达不到濮阳市农业产业扶贫示范基地支持标准的规模土地流转项目,在享受现有流转土地政策支持的同时,由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每亩300元的奖补。

对流出耕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区财政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奖补。

同时,市、县区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自主创业贫困人员、规模土地流转项目等在贷款、贴息、担保、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①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

②须经市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认定为濮阳市农业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并安置贫困人口10人以上就业。

③设施农业、规模种植、规模养殖等要达到以下规模:

设施农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连片规模30亩(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设施内面积)以上。

规模种植(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济作物(含林果、苗木等)面积100亩以上,粮食作物面积200亩以上。

规模养殖场(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30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20万只以上,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存栏蛋鸡1万只以上。

④企业须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3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

⑤在企业就业的贫困人口月收入1500元以上,年工作时间7个月以上。

申报程序

拟申报农业产业扶贫奖补的带贫企业,向县区农业畜牧(林业)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濮阳市带贫企业扶贫申报表;

②市精准扶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认定为濮阳市农业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的批准文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企业发展规划及运营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材料;

⑤濮阳市农业扶贫带动贫困人口花名册、工资发放表;

⑥企业与贫困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报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金融保险扶贫工程

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上增收产业项目的,可提供10万元以下、期限为3年以内的信用扶贫贷款,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②带贫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可获得不同额度、3年以下的扶贫贷款,贷款利率参考基准利率执行。带动贫困人口10人以上的,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贷款;带动贫困人口15人以上的,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贷款;带动贫困人口25人以上的,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贷款;带动贫困人口30人以上的,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贷款。

实施程序

①贷款申请。贷款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借款申请,由村“两委”先期调查,驻村第一书记、联户干部把关。贷款企业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县区扶贫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县区就业协议及相关证明。

②乡镇(街道)推荐和部门审核。农户贷款申请由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推荐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需在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审核签字,将扶贫贷款推荐以及申请材料报送贷款银行。企业贷款申请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县区扶贫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将扶贫贷款推荐以及申请材料报送贷款银行。

③实地调查。对于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银行可不进行现场调查,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协助收集贷款材料;对于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则由银行与乡镇(街道)、县区扶贫部门等共同进行实地调查。

④银行放贷。银行根据审核的贷款对象,严格按照正常贷款程序,提出贷款调查评定意见,及时发放贷款。放款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和县区扶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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