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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就业援助政策

来源:县政府办2019-01-15
浏览量:7784

一、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农村贫困家庭公益性岗范围和工作年限: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岗位。公益性岗位不是正式工作,是临时工作。临时工作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

可以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对象:经扶贫开发部门精准识别,符合公益性岗位的要求、转移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具体条件为:

(一)登记失业的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二)登记失业的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三)登记失业的农村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四)登记失业的农村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五)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标准: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联系人:贾素锋

咨询电话:0393-8631135

13523937550

13513949689


台前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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