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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来源:县政府办2019-01-15
浏览量:8931

一、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省、市财政对参保人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给予补贴。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

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对45—59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 100 元。

三、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方式及领取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达到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直接领取最低基础养老金(82元)。

年满60周岁以后养老待遇领取标准是:月领取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82元)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四、特殊群体待遇补贴标准

县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在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补贴10元基础养老金。

联系人:解锡龙

咨询电话:18238386607

台前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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