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乡镇志编纂工作和《台前年鉴》撰稿工作目标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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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政府2017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安排,考核组拟于本周四、五对各乡镇与县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中的“组织实施乡镇志编纂工作,完成初稿编写任务;及时完成《台前年鉴》撰稿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请从县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
2018年1月29日
乡镇志编纂和《台前年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
一、乡镇志编纂:(70分)
(一)成立乡镇志编纂领导组织。(有文件)(5分)
(二)成立编纂组织,有主编、副主编、编辑。(有文件或者聘书)(5分)
(三)有乡镇志编纂方案和编纂框架设计篇目。(5分)
(四)召开乡镇志动员会议或者撰稿人培训会议。(以县史志办掌握的为准)(10分)
(五)能正常开展乡镇志资料(档案文献资料、历史图片等)征集和编纂工作。(45分)
资料征集情况。(5分)
编纂任务完成情况,查看打印稿或者手稿。(40分)
二、《台前年鉴》撰稿完成情况(按照撰稿报送时间先后和撰稿质量评分;以县史志办掌握的情况为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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