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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8〕21号关于印发《台前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8-04-23
浏览量:1664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6日

台前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配置土地资源、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 号)要求,结合2018年我县重点项目台账以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地需要,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落实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主线,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按照“控制总量、有保有压、节约集约、供需平衡”的总体要求,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合理安排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节约集约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依照行业用地标准批地、供地、用地;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逐步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严格审查申报用地项目,对不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坚决予以核减和取消;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的项目限制或严禁土地供应。

2. 有保有压原则。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房地产项目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优化供给结构,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进城农民住房需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用地需求、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 供需平衡原则。要在减少占用农用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提高县城区土地利用效率,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充分利用城区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实行立体利用,力求做到在既定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的需求。

4. 持续利用原则。土地利用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应在可持续利用理论的指导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年度计划指标与结构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台前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56.947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的分类标准分析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结构,2018年度台前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7.27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8%;工矿仓储用地226.71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9.95%;住宅用地94.644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2.50%(其中: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用地14.7339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38.8764公顷,商品房用地41.034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9.670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56%(其中:教育用地12.6364公顷,医疗卫生用地4.8541公顷,社会福利用地5.5724公顷,公园与绿地9.853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6.75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93.746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5.6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3.373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90%;特殊用地1.522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0.20%。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空间布局,加强土地供应指导。从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入手,统筹规划重点项目,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

(二)优化供应结构

1. 住宅用地。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黄河滩区居民迁建、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项目。

2. 基础设施用地。确保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引导城市形成合理的道路交通网络;完备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及燃气设施;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3. 产业发展用地。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规范项目准入条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工业用地供地标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 号)的规定执行。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主导作用,逐步落实供地计划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县国土、发改和住建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供地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供地计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执行监管,确保项目落地

县国土、住建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实时掌握监管项目进展情况,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示项目信息,方便社会监督,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三)落实住房政策,强化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和棚户区改造

严格落实省、市关于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用地需求,合理安排供地时序,优先保障用地。

(四)稳定市场预期,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计划

根据编制规范的要求,计划期内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全部纳入计划,应尽可能统筹安排,力争按照供应计划实施供地。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供地计划时,县国土局提出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公众监督与参与通道

建立供应计划的社会参与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形成“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公众参与、民主决策”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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