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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8〕29号关于同意城区道路保留现用名及更名的批复

来源:县政府办2018-05-23
浏览量:8868
县民政局:

你局《台前县民政局关于对城区道路保留现用路名及更名的请示》(台民〔2018〕17号)收悉。为规范地名管理,更好地发挥地名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生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根据《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濮阳市地名管理办法》(濮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对城区道路保留现用名及更名方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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