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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增收项目规划的批复

来源:县政府办2017-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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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 

县财政局:

你们上报的《台前县扶贫办、台前县财政局关于要求对2017年财政扶贫产业发展到户增收项目审批的请示》(台贫办〔2017〕9号)收悉,经研究审核,现对台前县扶贫开发2017年度财政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规划批复如下:

同意台前县扶贫办、台前县财政局申报的台前县2017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产业发展到户增收项目21个,规划总投资120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表。

二、加强项目管理。对核准备案的项目抓紧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项目覆盖农户;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按照《河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对于直接补贴给群众的财政资金,必须采取转账或通过金融机构对农户发放存折的方式支付,严禁现金形式支付乡、村或个人。

四、严格项目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按照执行扶贫开发的政策规定,实行项目和资金的公示制、招投标制。要紧紧围绕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产业发展、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农民增收进行,力争通过规模化扶贫,使扶贫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大对扶贫开发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会同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还将对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进行通报。


附件:台前县扶贫办、台前县财政局关于要求对2017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汇总表   


201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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