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关于印发《台前县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8-07-26
浏览量:29200
各乡(镇)党委,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加强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切实保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根据《河南省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经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豫财农〔2016〕37号)和《濮阳市财政局濮阳市委组织部濮阳市扶贫办关于印发<濮阳市市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濮财办〔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派第一书记在经费使用中反映的有关意见,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台前县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台财办〔2017〕8号)文件同时废止。


台前县财政局   中共台前县委组织部   台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台前县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

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更好地支持县派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以下简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县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支出。三类村(建档立卡贫困村、深度贫困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每年每名县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非三类村每年每名县派驻村第一书记1万元,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一)驻村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县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和改善驻村工作基本生活条件相关经费支出,具体支出内容包括:

1.规划设计支出。用于聘请专家指导、编制村级项目建设发展规划的专家费、服务费。

2.信息管理支出。用于对村情村貌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化管理需要购置的计算机、打印机、数据存储等设备购置费、资料印刷费、劳务费。

3.招商引资支出。用于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或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接待客商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

4.考察培训支出。用于组织村“两委”班子或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参观学习、考察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

5.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支出。用于改善驻村办公和生活条件,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生活用品费用。

6.救济慰问特困群众支出。用于对因重大疾病或突发事故造成特殊困难家庭的临时救济,春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期间慰问贫困户的费用。

7.其它支出。除以上明确的相关费用支出外,其它用于驻村帮扶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二)驻村专项工作经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县派驻村第一书记本人驻村期间往返单位所在地和派驻村的交通费和生活补助;县派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为开展帮扶工作出外招商引资、考察学习、调查研究以及往返派出单位所在地和派驻村的差旅费回派出单位报销。

2.各种奖金、补贴和福利补助。

3.购买机动车辆及通讯设备。

4.各种娱乐活动。

5.其他与驻村帮扶无关的支出。

三、资金报账管理

1.资金拨付程序。县财政局将驻村专项工作经费按程序拨付到有关乡(镇),驻村第一书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到所在乡(镇)集中报账。

2.购置办公与生活用品资金报账。驻村第一书记购置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要在采购前报经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同意,并填写“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审批单”;购置用于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生活用品和办公用品,可采取方便、就近原则从商店超市或电商(网上采购)平台直接购买。货款可由第一书记通过个人公务卡(没有公务卡的,使用个人银行卡)刷卡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商品提供方,不具备转账条件的可使用现金垫付。购买物品应索要正规发票,发票收款方为“X X乡(镇)人民政府”。报账时填写“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报销单”,需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支部(村委或村监委)一位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附上购物发票、商品购买清单和银行卡刷卡记录等资料,报所在乡(镇)审核报销。  

3.招商引资、考察培训资金报账。驻村第一书记带领所驻村村委成员或其他人员到驻村所在乡(镇)区域以外地方进行参观学习、考察调研、招商引资活动的,一般应使用公共交通或租赁社会车辆,因条件限制也可使用驻村第一书记自有机动车,由此产生的租车费、差旅费、燃油费、过路费,需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支部(或村委或村监委)一位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附上有关发票、外出说明等资料,报所在乡(镇)审核报销。驻村第一书记由此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回原派出单位按国家规定标准报销。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出差补助,不得用于第一书记个人出行产生的费用。

4.规划设计支出资金报账。为了村庄发展,需要聘请专家指导、编制村级项目建设发展规划的,驻村第一书记要事前与村“两委”班子成员、乡镇有关领导进行沟通会商,研究制定规划预案,由此产生的费用,填写“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审批单”,由乡镇分管领导、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党支部书记共同签字后,附上有关发票、外出说明等资料,报所在乡(镇)审核报销。

5.购买劳务资金报账。驻村第一书记因驻村帮扶工作需要雇用村民或其他人员提供少量劳务时,可使用现金垫付,填写“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劳务费用发放清单”,标明劳务内容、费用标准、劳务数量、经劳务提供人员签字并附身份证号,报账时填写“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报销单”,需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支部(或村委或村监委)一位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并附劳务费用发放清单,报所在乡(镇)审核报销。

6.救济慰问特困群众和其他支出资金报账。驻村第一书记在帮扶工作中救济慰问特困群众等产生的费用,购置物品参照购置驻村帮扶办公与生活用品的办法报账,购买劳务参照购买劳务资金报账。报账时填写“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报销单”,需受益人(或受益人家属)、经办人,驻村第一书记,所驻村支部(村委或村监委)一位负责同志共同签字后,附上购物发票、商品购买清单和银行卡刷卡记录等资料,报所在乡(镇)审核报销。  

7.购置固定资产管理。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报账报销的同时,由所驻村出具收到固定资产凭据,视同乡(镇)已直接移交派驻村,乡(镇)不再履行资产采购手续和登记本单位固定资产,但需要在摘要栏注明固定资产采购品名、数量、单价,以备核查。另外,驻村第一书记所在单位向所驻村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所驻村出具的固定资产接收凭据(含明细),作为驻村第一书记所在单位资产核销依据。

8.资金核算管理。县派驻村第一书记专项工作经费与乡(镇)公用经费分账核算,单独记账,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驻村第一书记因工作需要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开支范围的经费支出,不纳入乡(镇)“三公”控制和考核范围。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