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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8〕18号关于印发台前县重点项目建设周例会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8-06-29
浏览量:747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重点项目建设周例会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1日

台前县重点项目建设周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题确定

(一)申报范围。省市重点项目、民生实事、政府投资项目、脱贫攻坚项目、新增加省市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线索项目及其它需县政府研究决策的重点项目。

(二)申报原则。拟提交议题需先经项目责任单位、所在乡(镇)、分包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协调后仍难以解决的,提交周例会研究;重大问题或经协调未能形成决议的,实行直通车制度,项目单位可直接提出议题要求上会。

(三)申报程序。项目单位、责任单位、分包领导、所在乡(镇)均可向县发改委提出上会议题,县发改委负责收集、汇总、筛选并提出建议方案,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议后,提交县长确定。

二、会议组织

(一)会务安排。由县发改委负责周例会的会务相关工作。

(二)参会人员。会议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办、县督查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为周例会常设单位;分包项目县级领导列席会议,其他参会县级领导、县直单位、乡(镇)、项目单位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会议原则上要求县直部门行政正职参加,正职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固定一名副职领导参加。

(三)议事范围。1.督查局汇报上一次周例会研究议题决定事项落实情况;2.责任单位或项目单位汇报项目总体进展情况、实施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3.研究决定推进项目进展的方法和措施;4.研究落实会议关于项目建设的议定事项。

(四)议题提交时间及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提交到发改委;会议原则上每周六召开。

三、会议落实

(一)会议纪要。周例会召开后,由县发改委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程序签发。

(二)跟踪落实。县督查局就会议决定事项建立台账,明确节点,跟踪督导,动态管理。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会议确定事项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县督查局、县发改委反馈。由县督查局负责,县发改委配合,每两周通报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对于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项目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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