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台前县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
来源:县政府办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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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现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如下:
1、濮阳市烟草公司台前分公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
2、台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
3、台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
4、台前县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前支公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
5、台前县城关镇卫生院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
6、台前县黄河河务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3人。
台前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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