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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8〕39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8-11-18
浏览量:826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18〕8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征缴时间

我县“两险”集中征缴期为2018年11月9日—11月30日。

二、缴费标准

我县“两险”征缴标准按照2018年河南省缴费标准执行,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200-5000元、共1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220元。

三、征缴流程

(一)集中征缴流程

1.编制征缴清册

由县人社局编制征缴清册(清册内容为参保人员信息,以行政村为单位),并将电子版信息清册传递给县税务局,税务局将信息清册电子版及纸质版下发给各代征单位。

2.开展集中征收

县税务局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由各乡镇政府组织辖区内行政村开展集中征收。

各行政村须严格按照征缴清册组织征收,并及时将代征费款存入县税务部门指定金融机构。如清册信息存在错误,行政村征收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清册信息,要先按照清册数据收取参保费,然后在《错误信息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在集中征缴结束后传回县人社局统一修改。

金融机构在征缴中要做到:第一,接收并正确录入各行政村上缴收费底册的电子信息,做到项目齐全、备注清晰;第二,及时将各行政村收取的款项与底册核对后,交入指定账户;第三,负责与各行政村核对底册、电子版信息及收取的款项,做到准确无误。

3.征收信息核对、传递及入库

(1)各行政村将本村已收款的征缴清册、票据、银行回执与金融机构对账核实后,填写《信息票款移交清单》,将清册及清单移交给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将清册以行政村为单位形成汇总清单后,连同上述核实无误的信息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再次核对,核实无误后填写《信息移交清单》,移交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汇总至县税务局。

(3)县税务局对已收款信息进行核实后,填写《信息移交清单》,并回传至县人社局,由人社局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向县税务局传递征缴信息,县税务局负责开票征收。金融机构按照开票金额将款项划至县税务局待报解账户,由县税务局上解入库,同时双方填写《已收费转账移交清单》,按转账次数分次传递(移交信息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自主缴费流程

除参加集中征缴外,缴费人员在征缴期内还可以通过河南省税务局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自助办税机、办税服务厅以及各银行网点自行缴纳。待缴款结束后,由县税务局将信息汇总整理后移交县人社局。

2018年度未参保人员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至征缴结束前继续缴费的,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先到本乡镇人社所进行参保登记,再到税务部门缴费。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台前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两险”集中征缴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社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关组织。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各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共同推动“两险”集中征缴工作落实。

县扶贫办负责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传递到县民政局;县民政局负责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比对去重并按照乡、村归类整理后,及时传递给县人社局。传递的数据信息要精准无误,并确保财政辅助资金同时到位。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两险”参保登记工作,利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平台,及时将参保登记的人员名册及应缴金额等信息传递给县税务局。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两险”征缴工作的宣传、动员、培训和协调工作,并根据县人社局传递的征缴信息积极做好组织收入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征收入库情况做好与人社、税务、金融部门的对账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两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合力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县税务局提供的征缴清册,积极做好受托代征及信息核对工作,代征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减清册内容。对于缴费人员提出的合理缴费需求,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

(三)密切协调配合

县税务局在征缴过程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并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工作。同时对代征单位进行全程监管,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县财政、民政、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两险”征缴的相关工作。各代征单位、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所属辖区行政村“两险”的收缴、信息核对、传递及确认工作,确保“两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

各单位要把“两险”征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压实责任,抓好落实。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宣传培训组、数据技术组、征收核算组等工作小组,如遇疑难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督查局要定期督导检查,每旬对各乡镇工作进度进行排名和通报,确保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征缴任务。


附件:台前县“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台前县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两险”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2018年收缴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台前县“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参保缴费工作,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志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鲁海(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侯召芳(县人社局局长)

李姜维(县税务局局长)

顾朝磊(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成 员:韩凤霞(县民政局局长)

陆继福(县扶贫办主任)

付山寅(县督查局局长)

郭焕英(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财税监督检查办主任)

赵希业(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唐清瑞(县人社局副局长)

林宪立(县税务局副局长)

刘建峰(县农商行董事长)

蒋 坤(侯庙镇镇长)

兰 锐(清水河乡乡长)

王广昌(马楼镇镇长)

孙常玉(后方乡乡长)

姜士波(城关镇镇长)

刘本更(孙口镇镇长)

张传明(打渔陈镇镇长)

李恒山(夹河乡乡长)

毛开文(吴坝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办公室主任李姜维(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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