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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审计局关于刘元林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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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八年十一月六日公告)


2018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台前县委组织部委托,台前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8日至6月15日,对台前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刘元林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任中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发改委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等。机关内设办公室、经济社会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工交财贸能源股、农村经济发展股、价格管理股等7个机构。行政编制为14名,机关驾驶员3名,事业48名,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61人。下属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节能监察中心、经济信息中心、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服务中心。

刘元林同志自2013年9月任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负责发改委的全面工作。 

2015年至2017年,收入总额72266120.99元;支出总额70981744.20元,收支相抵结余1284376.79元,2017年底滚存结余4247816.56元。

二、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刘元林同志任职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并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状况和财政收支情况,但也存在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审计结果表明,在本次审计范围内,刘元林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为良。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经费支出不规范347572.20元

(二)扩大开支范围218516.00元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228042.00元

(四)往来款长期挂账15570.44元

(五)档案、资产管理不规范

(六)专项设备闲置,未能发挥效益

(七)部分机关事业人员存在混岗、超编问题

四、处理情况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建议县发改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政策,从严控制财务支出,避免铺张浪费行为,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五、整改情况

县发改委高度重视审计揭示的问题,并及时专题部署、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截至目前,县发改委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加强监管等措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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