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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审计局关于县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2018-12-20
浏览量:6953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日公告)

2018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台前县审计局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台政办〔2018〕8号)的精神,台前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5月24日至8月17日,对台前县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责、编制和人员情况

台前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机关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35名,实有48人。

(二)财政收支情况

2017年林业局经费账:期初余额553856.70元,财政补助收入2969780.70元,事业支出3197234.01元,期末余额326403.39元。

2017年林业局专款账:期初余额42690038.59元,拨入专款6544326.90元,专款支出16760239.68元,事业支出5512.82元,期末余额32468612.99元。

2017年森林公安局账:期初余额376087.47元,财政补助收入103200.00元,拨入经费160000.00元,拨入专款183300.00元,专款支出143071.94,经费支出307580.14元,期末余额371935.39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林业局提供的2017年度账簿、凭证、电子数据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经费、专款收支情况,财务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存在滞留专款、差旅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杜绝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69480元

(二)聘用劳务人员未订立劳务合同5人

(三)差旅费管理不规范7379.5元

(四)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项目285500元

(五)未履行合同约定内容1883212.58元

(六)原始凭证不合规112779元

(七)无公函列支接待费2713.00元

(八)往来款长期挂账192937.72元

四、处理意见及审计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前县审计局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建议被审计单位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节约办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整改情况

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召集股级以上干部会议,专题布置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截至目前,县林业局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措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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