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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审计局关于台前县夹河乡人民政府2016、2017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2018-12-27
浏览量:7137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告)

2018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台前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9月21日至10月24日,对台前县夹河乡人民政府2016、2017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夹河乡共设置三个综合办公室,四个服务中心, 一个基层事业单位(劳动保障所);人员编制62名,其中行政27名,事业32名,实有行政人员24人,事业人员30人,机关工勤2人。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各项规定、决议、规划、计划,编制和执行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管理全乡经济、社会事业和各项工作等。

2016年上年结余结转1291881.99元,拨入经费16279089.20元,经费支出16360123.71元,年末结余1210847.48元。

2017年上年结余结转1210847.48元,拨入经费24784824.60元,其他收入372916.49元,经费支出23401230.70元,年末结余2967357.87元。

二、审计评价及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夹河乡提供的2016、2017年度账薄、凭证、电子数据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夹河乡经费收支情况,财务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同时存在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杜绝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项目7.85万元

(二)向非预算单位拨款81万元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3.48万元

(四)应记未记固定资产3.38万元

(五)扩大开支范围10.2万元

(六)往来款长期挂账14.32万元

(七)串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四、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建议夹河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规范票据报销签批手续,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不予报销入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整改情况

夹河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揭示的问题,并及时专题部署、整改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截至目前,夹河乡人民政府通过整改落实责任到人、加强监管等措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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