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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副市长张宏义就“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答记者问

来源:县政府办2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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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记者采访了副市长张宏义。张宏义就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我市消费维权工作重点等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众所周知,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请问消费维权年主题有哪些含义?

张宏义:1月1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我国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发生深刻变化,消费升级趋势显著。消费需求从“温饱型”向“品质型”跃迁,“品质消费”成为消费新需求。人们的消费需求不再仅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是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品牌和美誉度,更加注重消费体验和精神愉悦,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加注重文明进步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法治。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旨在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提升,为释放中高端消费潜力创造条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努力。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二是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三是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增强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记者: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主题,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如何开展?

张宏义:围绕这一主题,我市将举行一系列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问卷调查、公布消费热点、展示消费维权成果、发布消费警示、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等。3月15日,将在濮阳文化艺术中心广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由多家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面向广大消费者现场受理投诉,现场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消费咨询;发放消费维权宣传手册,营造宣传氛围,扩大宣传效果。同时,利用市内户外大型电子广告屏等宣传消费维权法律知识,揭露消费骗局,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2018年,我市将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张宏义:2018年,我市将从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主动把握、积极适应新常态,努力提升消费维权的整体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主题专项活动,引导社会舆论关注品质消费热点问题,推动品质经济诚信建设。二是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消费预警,增强经营者依法履责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品质消费氛围。三是创新理念,不断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也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我们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及其他维权组织的作用,凝聚社会共识,汇聚维权合力,努力建立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四是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倡导品质消费。倡导品质消费、品质生活,促进消费升级,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发布消费信息和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观念,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可持续消费理念,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五是以“红盾质量维权”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新时代消费维权新任务,强化商品质量抽检,不断加大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维权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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