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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教育体育局对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2018-12-16
浏览量:7506
王继海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均衡师资力量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上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县级财政投入逐年增多,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提升。自2016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15亿元,对全县58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提升改造,建设了一批高标准教学楼、宿舍楼、食堂、运动场项目,并配备了计算机、一体机等现代化教育教学仪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在经费拨付方面,严格按照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照100人核算,2018年,拨付乡镇各中小学经费2847万元,确保了全县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

目前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现状,已经得到了很大的转变。自2009年以来,我县共招录特岗教师1355名,全部分配到农村中小学;2017年又根据全县缺编情况公开招教58名,分配到农村中小学43名,充实了农村教师队伍,目前农村学校教师年龄结构逐渐趋于合理,教师学历层次大大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教学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目前我县大部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与县城区学校还存在一定差距,议案中提到的“部分农村优秀学生希望到市县接受良好的教育”确实并不鲜见,为了让孩子到市县学校接受优质教育,不少学生家长甚至不惜离开家乡到学校所在地务工。

您议案中提到的学生转学籍问题,教体局一直严格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及时办理转学手续。为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体制改革,我县各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按照省学籍管理规定,学生符合下列情况的,准予转学:学生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因公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学生转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不符合转学条件和违规择校的不予转学。

下一步,县教体局将严格进一步加大乡村学校建设力度,切实改善办学条件,不断充实师资力量,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让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

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多提宝贵意见,以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2018年12月11日



联系电话:0393-2211322         联系人:臧喜增               

抄送:县人大信访联络科(2份),县政府办公室(2份)。   

台前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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