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台前县教育体育局对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办2018-12-16
浏览量:8457
闫光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非法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权限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是辖区培训托管机构包括非法民办幼儿园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切实负担起辖区内培训托管机构及幼儿园的管理责任。各乡(镇)要积极排查非法培训托管机构,根据排查出的无证幼儿园情况,逐园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后达到《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幼儿园,教体局按程序颁发办园许可证;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取缔。
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多提宝贵意见,以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2018年12月11日
联系电话:0393-2211322 联系人:臧喜增
抄送:县人大信访联络科(2份),县政府办公室(2份)。
台前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1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