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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8〕13号关于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次办妥”事项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8-05-18
浏览量:707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安排部署和《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2018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行“一次办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2018〕12号)要求,现就做好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次办妥”事项梳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次办妥”事项的梳理范围

(一)单位范围。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县直承担供电、通信、公共交通等服务事项的企业单位(县直单位梳理范围名单见附件1)。县直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由所在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企业直接报送。

(二)事项范围。一是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中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具有申报(报送)等义务的行政行为(如税款征收实行纳税人申报制度等);二是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之外,需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的事项(如出具证明、初审、备案、信息变更和查询等)。

二、“一次办妥”事项的界定标准

“一次办妥”事项,是指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只需一次上门或通过台前政务服务网“零上门”的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现场勘察、评估评审等环节不计入上门次数)。对投资项目审批等复杂事项,审批环节中的单一事项实现“一次办妥”。“一次办妥”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一)申请人在台前县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部门受理后,作出许可决定,无需现场核验原件,快递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零上门);

(二)申请人现场提交资料,部门受理后,可当场作出办理决定;

(三)申请人现场提交资料,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办理决定,快递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四)申请人在台前县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办理决定,申请人现场提交原件,部门核验无误后,直接取回办理结果。

有以下情形的事项不影响列入“一次办妥”事项梳理范围:

(一)可以快递送达,但申请人自愿上门取件的事项;

(二)办事前上门咨询的事项;

(三)办理材料不齐全,部门未受理的事项;

(四)不符合办理条件、收到否定性办理结果的事项。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变动情况。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是梳理“一次办妥”事项的重要依据,各相关单位要以《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目录的通知》(台政〔2015〕31号)明确的2267项行政权力为基数,按照《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2016〕14号),根据法律法规废改释、部门职责变动等情况和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2015年12月以来本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变动情况,对其他拟取消、变更、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填写《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申请表》(附件2),按程序审核确认后对外公布。

(二)深度梳理“一次办妥”事项

1.各单位面向群众和企业的申请办理事项,要按照“一次办妥”事项梳理范围和界定标准,逐项进行排查,填写《“一次办妥”事项梳理确认表》(见附件3),经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梳理“一次办妥”事项时,要站在群众角度界定“一件事情”,以群众和企业办一件事“一次办妥”作为标准。对于一个部门(多个部门)的多个办理事项可以归并为一件事情的,原则上多个办理事项梳理成一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一件事情”由多个部门办理的,要着力打通部门间办事环节,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进部门间、环节间的无缝对接、集成办理,实现“一件事情”全流程“一次办妥”,相关单位在梳理这类事项时,应共同梳理同一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并分别注明本部门负责的办理子项。

2.按照“一次办妥是原则,办不妥是例外”的要求,对本单位认为确实不能实现“一次办妥”的事项,要说明具体原因,提供政策依据,填写《“一次办妥”例外事项梳理审核表》(附件4),提交县全面推进“一次办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经审核未通过的,列入“一次办妥”事项。

3.在梳理“一次办妥”事项的同时,要对“一次办妥”事项和例外事项全面实施办理流程再造,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能全程实现网上办理的要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各部门“一次办妥”事项梳理情况及办理流程中涉及的办理要件、办理时限等情况由县全面推进“一次办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通过网站、论坛、微信、报纸等平台,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4.在梳理过程中,涉及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问题及部门配合问题影响“一次办妥”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报县全面推进“一次办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三)认真梳理“一次办妥”事项范围外发布类便民服务事项。未列入“一次办妥”事项清单、不需要群众和企业申请办理、但应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便民服务事项,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站在群众立场,认真梳理发布类便民服务事项,填写《发布类便民服务事项汇总表》(附件5),并及时在台前县政务服务网、本单位网站或其他面向公众的载体上发布,发布内容要全面准确,通俗易懂,更新及时,真正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起到服务指南作用。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一次办妥”事项和例外事项梳理完毕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参照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对“一次办妥”事项和例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能不让群众和企业上门办理的事项要及时退出清单。不得在清单之外随意增加群众和企业到政府申请办理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一次办妥”事项清单是我县推行“一次办妥”改革的基础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深入研究,保证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一次办妥”改革的内涵和本质,以便民高效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其他便民服务事项分类进行梳理,列入“一次办妥”事项的,要把办理要件减到最少、办理时限减到最低;列入“一次办妥”例外事项的,要在优化流程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减少上门次数;列入发布类便民服务事项的,要结合单位职责,拓宽服务群众渠道,主动将服务信息向群众推送,能发布的全部发布。

(三)严格责任,按时上报。各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精力抓好落实。《“一次办妥”改革工作联系表》(附件6)要于5月17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其他各类表格(一式2份)和说明要于5月21日前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将对各部门工作进度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重视、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

“一次办妥”事项梳理相关文件和材料请登录公共邮箱下载(账号:tqxwjgbzb@126.com,密码:tqxwjgbzb123)。

报送地址:台前县委编办720房间

电子邮箱:tqxwjgbzb@126.com

联系电话:8508177  

联系人:陈明明  18539398536  王中华  18790996164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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