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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荡宇惠民食业有限公司日屠宰12万只肉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县政府办2019-02-28
浏览量:6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日屠宰12万只肉鸭项目

建设单位:台前县荡宇惠民食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濮阳市台前县吴坝镇郑三里村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台前县荡宇惠民食业有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拟投资16000万元在濮阳市台前县吴坝镇郑三里村西侧建设日屠宰12万只肉鸭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其中:车间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仓库/冷库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餐厅及宿舍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屠宰车间及冷库、羽毛烘干车间、综合办公楼、物料库、锅炉房、污水处理系统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毛鸭上挂、放血、脱羽、浸蜡、扒蜡、净小毛、取内脏、包装速冻、换装冷藏。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的影响。②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烘毛车间恶臭气体、屠宰车间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的影响。③制冷系统压缩机、风机、污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的影响。④死鸭和检疫不合格鸭、鸭毛、鸭粪、不可食内脏、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⑤液氨制冷剂等的环境风险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针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项目拟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污水属于清下水,可回用于项目冲洗用水;项目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采用“气浮+水解酸化+A2/O工艺+生物曝气滤池”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够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二级标准,达标排入金堤河。

(2)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烘毛车间恶臭气体、屠宰车间的恶臭气体经集气装置收集,由一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蜡池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以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标准要求,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18483-2001)表2中油烟排放标准。

(3)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制冷系统压缩机、风机、污水泵等,其源强为85~90dB(A)。在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其噪声值能降至60~75dB(A),本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死鸭和检疫不合格鸭进行无害化处理;鸭毛收集暂存后外售;鸭粪及时清运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可食用内脏收集暂存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外运填埋处置;软化水制备过程中离子交换树脂、废UV灯管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影响  通过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确定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液氨输送管接口处破裂引起的泄漏事故。项目拟从工程设计、生产过程、液氨储罐事故、消防及水污染事故等方面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很小,其潜在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台前县荡宇惠民食业有限公司日屠宰12万只肉鸭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拟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可行、可靠、有效,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制定合理。因此,只要本项目在下一步的建设和运行中,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次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了解环境情况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与台前县荡宇惠民食业有限公司联系,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台前县荡宇惠民食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濮阳市台前县吴坝镇郑三里村台前县荡宇惠民食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昭春

联系电话:13503939730

电子邮箱:413660789@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黑庄路未来滨河小区怡乐商务8号楼E座8层801号

电话:0371-53307228

电子邮箱:hnyqyy@163.com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公众,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是否了解?您认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如何?您认为项目建设主要影响是什么?您认为项目建成后应加强哪方面的治理工作?您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您认为该项目对地区经济发展影响如何?您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您对该项目的其他建议或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附件: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调查表

台前县荡宇惠民食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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