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农村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参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相关规定,现将“台前县农村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
1、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台前县农村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
项目概况:台前县农村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占地4000平方米,总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量3000吨。项目主体处理工艺采取“预处理+A2/O+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标准中COD≤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经排水管道排入项目西侧的金堤河,最终排入黄河。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项目选址可行,通过认真落实评价所提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工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可以实现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因此,从环保角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台前县农村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所有公众。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台前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王局长
联系电话:13839380706
2、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见附件1。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合理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1、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见附件2。
2、纸质报告书获取途径:台前县城市管理局查阅。
附件1:公众意见表
附件2: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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