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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前县利达橡胶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橡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2019-05-14
浏览量:5839
台前县利达橡胶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前县利达橡胶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橡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是指标备案表(备案号:4109000012)均收悉。经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台前县利达橡胶有限公司年加工3万吨橡胶项目位于台前县侯庙镇刘庄村西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该项目已经台前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2018-410927-29-03-06561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台前县侯庙镇土地利用及总体建设规划。

二、你公司应按照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局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轮胎分割、切条、切块、搓丝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少量橡胶制品异味。建议将项目生产车间和输送过程密闭处理,拟在每台剖边机、切条机、切块机上方及搓丝机钢丝橡胶分离衔接点、输送装置转送点分别设置伞形集气罩,将收集到的粉尘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排放速率、排放浓度要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

本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后,由附近村民拉走沤制农家肥,不得对外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过程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建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采取隔声、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后,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四、本项目建成后,按照濮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备案号:4109000012),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00t/a、NH3-N:0.00t/a、SO2:0.00t/a、NOx:0.00t/a。

五、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你局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成后,及时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台前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濮阳市环境保护局或台前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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